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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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圣经] 罗马书 第三章 律法 罪 因信称义
时间Tue Jun 5 02:23:19 2018
※ 引述《ChenYaC (.)》之铭言:
: 弟兄姊妹平安
: 我又读了圣经,又要来虐待大家的眼睛了XD
: 这个题目很大,我也还没读通,仅以罗马书第三章为基点来谈
: 看完罗马书,我觉得保罗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辩论家
: 查资料的时候,看到有人说他「主张激烈,性情却是谦冲柔和。」
: 真的是这样。
: 这章我反覆看了三、四次才看懂一点。
: 我越来越爱圣经了,觉得好惊讶,神真的是不受时空限制的,
: 圣灵感动写下的经文如此深入剖析人心,至今日都还适用
: 依照内容,当时好像有人扭曲了保罗因信称义的主张,
: 他主张外邦人不受割礼,不在律法之下仍可得救恩,
: 似乎是教人可以恣意妄为,不受律法约束。
: 以下分为两部分: 1. 被扭曲的谬论 2. 对因信称义的解释
: 1. 被扭曲的谬论:
: 保罗先提出「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又有旧约经文「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
: 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 这意思大致是说:神的真实及公义,因着人虚谎与犯罪更加显明。因此人的罪是显
: 出神的义。
: 这时有人毁谤他们,说他们主张「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
: 什麽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为什麽不说我们可以做恶以成善呢?」
:
: 这是说:既然我的不义是显出神的义,我的恶反可以成就神的善,那我所做的坏事
: 不是反而有功劳吗? 既然有功劳,我虽然做恶也应该不用被审判吧?
: 这明显是个强辩的谬论! 人做恶当然是自己的错,因为是自己选择做恶,只是这恶
: 行被神审判,显明神的义。即便人不做恶,神的义也是在的,祂并不需要靠人的恶
: 来帮助祂显出义。
: 2. 保罗对因信称义的阐述
: 虽然有此谬论,保罗仍是坚持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
: 28节「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但重点是对前面谬论的回应:31节「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更是坚
: 固律法。」
:
: 问题来了,他既然强调称义不在於行律法,这不强调行律法的信,又怎麽能坚固律
: 法呢? 这就是精彩的地方了!
: (1) 首先,他说明人都是在罪恶之下,引旧约「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
: 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
: 没有。」
:
: (2) 再解释律法的功能「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
: 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
: 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3:19~20)
: (3) 关於罪与律法,我们先跳到第五章来看看:
: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5:20)
:
: 神设立律法,是为了教人甚麽是罪。未设律法以先就有罪(如该隐杀亚伯),只是没
: 有律法,人也没有罪的概念,换句话说就是:犯了罪自己还不知道。那真是非常可
: 悲的状况,为了避免罪在不知不觉间腐蚀人心,神设立律法告诉人甚麽是罪。但罪
: 却又藉着律法趁机在人心里发动,因为撒旦真是聪明绝顶的诱骗人。(罗7:7~11 这
: 样,我们可说甚麽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 ...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
: 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
: 因此,律法救不了人,行律法不能称义,没有人可因律法逃脱罪的綑绑。反而越陷
: 越深。「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
:
: (4) 最後谈到神完全的救恩。
: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
: 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 因为律法像镜子一样反射出神的义,人才知道神的义是什麽。
: 而信耶稣的人之所以可以称义,是因为「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
: 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
: 如何显明呢? 不是靠着自己用「立功之法」,乃是靠着耶稣用「信主之法」。
: 信耶稣才能行出神的义,否则就会像行律法一样被罪拖着走。
: 总而言之,
: ◎耶稣以前,神的义是显明在律法上,藉着律法叫人知罪,但却没有人可以因律法
: 称义,这义是在律法上,不在人身上。
: ◎耶稣救赎之後,这义藉着信心,因着耶稣加给我们了,这时神的义是显明在信的
: 人身上!
: 看出这差别了吗? 神的义从亘古到如今都没有变,以往显明在律法上面,如今信的
: 人凭着耶稣的血显明在人自己身上。耶稣所传的福音与律法是不相违背的。
: 所以耶稣自己也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 (太5:17)
: 那具体要怎麽做呢?
: 我想应该是信耶稣,领受圣灵,靠着圣灵在信心中行事,就行出了神的义,完全了
: 律法,也坚固了律法。
: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10:4)
简单讲,
一个是义的「内容」,
一个是义的「动力」。
新约的角度,
就是说义的「内容」是基督,乃至於基督的生命,
而非硬梆梆的规条。
这就连接到「动力」,基督的生命在人身上,
是圣灵所造就而成--行义的动力。
以最近的傅达仁安乐死议题为例,
用「规条」的角度来看,就会去想到底安乐死有没有符合/违反「律法」,
然後就是两方立场的争辩;
当然美其名会说,「有没有违反圣经教导」,而不会直接说「律法」。
但其实「律法」在原文上有几个字,最根源的就是连接到「妥拉」,
就是摩西五经;
旧约圣经基本上就是对於摩西五经的诠释或发展而来。
故「律法」其实就是指「圣经」。
到了新约,耶稣直接说,妥拉=神的话,就是耶稣自己;
故我们才明白圣经并不是字面的规条,而是指向基督的生命。
所以安乐死在这个眼光来说,
就要思考每个进行安乐死的基督徒(如傅达仁)或非基督徒,
到底是见证基督的生命,还是相反;
这个不同的角度一样可以有正反辩论,
也的确需要正反辩论,
但跟以上把圣经只当作规条,或者六法全书的角度去理解,是不同的。
因为谈生命,我们就要具体地谈傅达仁本人的生命;
而非抽象地谈「安乐死」;
正如每个离婚的人是真实的、具体的人,有不同的生命挑战,
不能抽象地说每个离婚都是罪,或者都不是罪。
:
: over 谢谢大家
: 不知道这样领受对不对?
: 这篇好像有点枯燥啊XD (其实前几篇也是枯燥...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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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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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nYaC: 没错,您说更简洁有力,一个是内容,一个是动力 06/05 08:19
2F:→ ChenYaC: 我觉得好像不能这样类比耶,因为离婚的人不会强调自己离 06/05 08:26
3F:→ ChenYaC: 婚是正确适宜的,但傅达仁好像一直宣传安乐死很棒要合法 06/05 08:27
遇到家暴时,社工通常是劝离不劝和,
即便是基督教的妇女机构。
※ 编辑: theologe (211.75.23.84), 06/05/2018 11: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