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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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爱与罪的关系(三):成全律法?
时间Wed Jan 4 13:11:41 2017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称义。
[...]
惟有内心作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圣灵( [ 2.29] 「圣灵」或
译「灵」。)
,不在乎仪文。这样的人所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上帝来的。
(罗2:13、29;和合本修订版)
[本文部分内容是之前私下与其他人分享的修改]
3.
罪/爱概念的中介:「成全律法」
3.1
「成全律法」在「罪/爱」原文概念中的意义
罪的希伯来文有三个字:
Awon(不公正=犯法)、Pesha(冒犯=破坏关系)、Hata(不完美)。
Hata是Awon跟Pesha的总称,
Awon可说是
「公正」的缺乏,
Pesha则是
「爱=怜悯」的缺乏。
用弥6:8上帝对於世人/该撒律的命令,
就是
「行公义=公正+好怜悯」,并「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而「公正」在利19:9-18中,就是「爱人如己」的原则,
故「行公义,好怜悯」事实上就是在谈「
完全的爱」(注一,另参太5:43-48);
但人的爱不可能完全,故要「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罗 13: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
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雅 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新约作者基本上都是以耶稣的「
大诫命」作为对「律法」的总体理解(注二),
故行公义(处理Awon)、好怜悯(处理Pesha),
可总称为「
行律法」,或是耶稣常挂在嘴边的「窄门」之路:「
遵行天父的旨意」。
罪/爱的共同内含之概念,就是「行律法」。
3.2
新约对於「成全律法」的颠覆性理解
「行律法」的原则就是要「守全」,否则犯一条等於犯众条,
因为犯任何一条,Awon跟Pesha就发生了,也就是Hata=Hamartia=sin。
而耶稣谈「守全」,就是用「
成全律法」(太5:17)。
但新约颠覆犹太教律法主义的想像之处在於,
耶稣所谓的「成全律法」并不是回到法利赛人般的用「规条」、「形式」、「外表」、
「细节」等等去「成全」,
而是用「
大诫命」,也就是「
爱」的概念去「成全」(保罗请参罗13:8-10、加6:2;
雅各请参文末经文)。
而这「爱」是建基於
耶稣自己的「救赎」行动,以及
「圣灵」的各项活动,
加上
使徒/门徒们的「见证」(新约圣经的写作+大使命)。
[以上
经/基督自己/救赎-圣灵-使徒/门徒三项圣经诠释的基本元素,
请参
#1O1Hq2FW (Christianity),经文是约5:39、15:26-27。]
3.3
「成全」概念指向「情境/脉络」概念
用「爱(邻舍如己)」去成全律法,
具体说就是要回到利19:9-18跟弥6:8谈的
Krima/Awon之
「公正」、「周全」的原则,
那就是
读经的「情境」原则:
经文/律法的脉络/情境,也是经文/律法被完全/被成全的一部分;
离开经文/律法的脉络/情境,就不叫做「成全律法」
(可参考耶稣的登山宝训中对律法的「精义」之诠释,
以及「守安息日/第四诫」上面耶稣与律法主义者的冲突张力,
还有就是耶稣对於圣殿的态度与律法主义者的差异等等)!
总之,
耶稣的「成全律法」,
是回到「救赎+圣灵+使徒/门徒」的诠释循环,
具体而言就是各种经文的「脉络」之考量,
以达成爱人如己之「公正」、「周全」原则。
注一:
爱的希腊文是四个字:
Storge(习惯/社群之情、满足need的爱),
Eros(个性/自我之情、满足want的爱),
Phileo(对我群之情、求同的爱),
Agape(对他者之情、存异的爱)。
圣经主要是用了Phileo,Agape两个字,
但Storge,Eros都是隐含在使用的过程中。
这四个字的探讨会影响「完全的爱」的实践议题,之後再深入。
注二:
新约的架构是以耶稣为「道成肉身/救赎事件」,
然後有保罗及公义雅各(雅各书)两大诠释体系。
首先,保罗与耶稣同样以「爱」作为「成全律法」的关键。
a.保罗作为「
爱的使徒」
看似保罗在奴隶、女性、XX恋等议题上是与现代人道主义相违背的反动份子,
但保罗是把爱讲得最透彻的新约作者喔
他也认知到「爱人如己」是一切律法的总纲
保罗的救赎观/福音观有「称义」跟「复和」两个面向;
古代教父及「保罗新观」对保罗的诠释强调後者(希伯来思维为主),
拉丁系统的保罗诠释者强调前者(奥古斯丁、Anselm、马丁路德等)。
其实「复和」就是谈爱,在罗马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
乃至加拉太书、哥林多前後书等等里面都充斥了复和/爱观的角度。
当然,理论跟应用可能还是有鸿沟,
这只能说是不同时代的不同议题吧
保罗那个时代的议程并没有到XX平权这一块。
其实古代社会要搞XX恋应该也是上层阶级,
他们并不是弱势,反而是既得利益阶层,
保罗没有任何理由要去关怀他们。
b.插播:耶稣
而相对於保罗,
耶稣谈的爱也不是与律法或「指出罪」脱勾的。
耶稣也是有推翻圣殿外卖场、攻击律法主义者等等的状况,
当然
耶稣攻击的罪,
在我看来主要还是「
没有实质的爱,只有形式的爱,无论对神或对人」这件事。
c.保罗作为「
务实的教会领袖/决策者」
保罗必须要处理一些实际教会道德生活的事情,
从哥林多教会的例子就可以知道,一堆人在对保罗告这个告那个,
作为领袖,他总要做出裁断吧。
而有些行为的确是该指责,
例如某些女性领袖专权(这也是否定保罗说「所有」女人不能公众讲话的一个根据),
或是上流阶层、异教崇拜中的性泛滥等等,
我想那些道德问题,保罗做出批判是应当的,
问题是特例或时代的现象要不要变成通例、跨时代的规条或对某些族群的贬抑?
(另外看拉比犹太教现在的状况,应该稍微能够理解保罗所受的犹太传承)
我认为还是读经者/诠释者的问题比较大一点...。
d.公义雅各对於「爱成全律法」的诠释
1F:→ theologe: 雅各书第二章将「爱成全律法」的整个辩证过程谈得颇清楚 01/04 15:25
2:8 经上记着说:「
要爱人如己。」
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
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2:12 你们既然要按
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2:13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
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2:14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
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甚麽益处呢?
这信心能救他吗?
2:15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2:16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麽益处呢?
2:17 这样,
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2:18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
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信心跟行为的辩证,以及保罗与公正雅各表面上的冲突,
要在
「爱人如己(大诫命第二部份)」这至尊律法的全守=「完全的爱」
(弥6:8、太5:43-48)的观点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
这也是解开新约及福音内涵的关键钥匙!
用行为展现信心的「行为」,就是「爱/怜悯」,
也是得以向审判夸胜的根基,
就是
「因信称义」得以进入基督耶稣的义=牺牲的爱之关键!
「爱心」就是「信心」完全的面貌(雅1:2-8、彼後1:3-8、罗5:1-11),
就是其高峰!就是神的性情/本性!就是圣灵所要浇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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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记旁边,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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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heologe (106.104.43.17), 01/05/2017 05: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