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ologe (人人皆业余神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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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人:从有限到无限(四)
时间Sat Sep 10 10:19:26 2016
继续补完:
4.4.2受造者基本结构之为「以马内利」之意义
受造者的本质是「虚无」,但其表象是「
存在」(圣父的分有),
而此存在是透过「
道」的规律(第一因),以及圣灵护理的「
持续创造」(第二因)。
故
三一神的「工作」乃至「同在」,造成受造者的成立;
也就是说,「以马内利」对於受造者来说,一直是与其存在相连结的,
或者说,「以马内利」就是受造者存在的基础,以及神创造受造者的本意!
但「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
让受造者成立的基础动摇,也就是「顺着情慾」造成的「败亡」(接到之前的4.2);
此「败亡」就是「虚无」,也就是受造者的本性或其「情慾」。
此「情慾」,雅各书这边称为「私慾」。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牵引诱惑的。
私慾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看希腊文的话,加5的「情慾」,原文是sarx(GK4561),就是「肉体」;
而雅1的「私慾」,原文是epithumeo(GK1937),就是desire。
因此我们若连在一起看,私慾是出於肉体,或者就是肉体的本性,
故用和合本原本的译法,在这两处混用中文意义相通的情慾跟私慾,应当是没问题的。
而sarx其实有其中性意义,甚至「道成肉身」的「肉身」就是这个sarx。
「因此,主自己要给你们一个兆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
(就是 神与我们同在的意思)。」(赛7:14)
故
「道成肉身」就是受造者达致完成的状态,也称为「第二亚当」或「新亚当」。
(碰触到基督的部份,应该是摆在4.7或5.再来深入谈)
sarx已经是受造者,已经是一种不完全的以马内利,
为何其「不完全的以马内利」之本性「怀了胎」,会生出罪来?
而这个sarx与虚无之间的关系究竟为何?
再者,完全的以马内利中的sarx,是甚麽状况?
首先,
若使用新约更完全的启示,就是前面4.2引过的保罗两段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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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甚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
那结局就是永生。
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加拉太书6:8
顺着情慾撒种的,必从情慾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
那麽我们一开始先确立这个「二分法」的思维:
只有顺从神(顺从圣灵)跟不顺从神(顺从情慾)这两条路,没有其他。
但的确可能发生例如:
「部分」顺从神(这件事顺服,那件事不顺服),
或「有时」不顺从神,
种种的交杂、混杂情况。
这就是「不完全的以马内利」,就是失乐园後,所有受造者的状态。
故其次,
这种「不完全的以马内利」,
或许就可理解为「部分」与「有时」对神或者「生命之律」的顺从。
而热力学第二定律就可说明这种状况至终会引致灭亡。
所以
重生之人就是要靠着圣灵超越这种「部分」与「有时」的「不完全」
(「部分」也是新约希腊文讲到「有限性」概念时用的另一个字),
而进到「完全」。
故受造者的有限性,或其本性之虚无,不是罪本身,
但罪的後果却是引人回归虚无。
但回过头来问:
罪的内涵到底与虚无有何差别?
为何罪能够引人进入或回归虚无?
我想摆在4.7时再来处理。
下篇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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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受造性1受造性2受造性3....所造成的有限性b1有限性b2有限性b3....
4.6小结:再诠释(B0)「人受造,造成其有限性。」
4.7两个命题联立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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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れはそれ!!これはこれ!!!
忘记旁边,努力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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