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nosaur803 (一粒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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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基督教对"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态度是?
时间Wed Mar 6 00:22:08 2013
※ 引述《hc22 (请Tico联系我 谢谢)》之铭言:
: 请问
: 基督教对"被害人告加害人"此事的态度是怎样呢? 理由又是怎样呢?
: (不适合慕道者答, 谢谢)
: 因为我身边有的教徒说这不是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公义,有的教徒说这样才能彰显公义,
: 说法刚好相反所以使我非常困惑!
: 感谢解答!
两种说法都是对的 但应用上必须看情况
我们得先想想神是如何处理人的罪
起初神创造人时 对人是有旨意的 但人选择背离神的旨意 犯罪堕落
於是神开始祂的作为 要让人回到祂起初的心意里
祂在拣选以色列人之後 颁布了"律法" 将罪过明定刑罚和赎价
律法彰显了祂的公义 让人知罪 让人认罪 但不能救人脱离罪
「所以凡有血气的,
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 3:20
"称义"是法律上的用词 代表经过审判 被算为无罪 但圣经明说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
如果按律法 罪的工价乃是死 那就没有一个人能进入神的心意
所以神在律法以外 施行了"救恩" 不凭守律法 是凭信基督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马书 3:21-22
信的人 得以通过神的审判 在神面前白白的称义 不是因着行为合乎律法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罗马书 3:23-24
神面对人无法满足祂的公义时 有两种做法
一是施行律法彰显公义 二是饶恕我们赐与恩典
什麽样的人必须面对律法步入灭亡? 什麽样的人可以得到恩典进入永生?
分界在於是否"知罪认罪" 是否"相信接受"
愿意接受的人得到恩典进入永生 不接受的只好按律法灭亡
所以我们可以明白神颁布律法的目的 不是为了把人定罪 不是为了使人灭亡
「这样,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
如果没有律法 人就不认识罪 不知道自己有罪 不知道罪的结局
有了律法 人才懂得何为恩典 才懂得接受和享受恩典
「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罗马书 5:8
到底基督徒受害时该不该提出告诉 这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但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找到神的原则 神的公义是带着爱的 神的审判是带着怜悯的
祂的公义和审判不是为了将人定罪使人灭亡 而是为了让人同祂得永生和荣耀
如果我们决定提出告诉 那不该是为了让我的痛苦得到安慰 让我的仇恨得到抒发
是为了让对方知错悔改 是为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如果我们决定不提告诉 那不该是为了逃避冲突 不是软弱怕事
而是为了给对方饶恕 让对方有机会回转向神 重新得生
但饶恕的前提是对方知错 不知错的人不会觉得自己需要被饶恕 不该纵容时就要坚持
也许我们可以看情况做选择 看对方态度做选择 祷告圣灵领我们做选择
但我知道有些圣徒的选择很简单 宁可自己吃亏 也不愿意伤人
圣经里的教导是要我们吃亏 要我们饶恕 要我们为义受逼迫
不论我们怎麽做选择 都必须以对方的生命益处为考量 我们的目的是得灵魂
陈进兴这等罪大恶极之人 为了他的错受了审判和刑罚 但受害人饶恕了他 还对他传福音
最後他虽然判处死刑 但也接受基督得到救恩 还捐出全身器官给需要的人
基督徒所做一切决定 必须以神的永远旨意为依归
至於教会中的问题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6章有说明
故意犯罪的人教会必须处理 必须赶出教会 与他们分别
把他们交给撒旦 让他们灵魂可以得救
如果是双方争执 必须在教会里找有智慧的人审断 不可向不信主的彼此告状
更好的是彼此和睦 大家都情愿受欺 情愿吃亏
一切是为了神的永远旨意得以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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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必指示他当选择的道路。』 诗篇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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