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mberley (^_^)
看板Japandrama
标题Re: [心得] 怪物 第二集
时间Mon Oct 28 14:53:49 2024
※ 引述《laisharon (明墨律师加油!!)》之铭言:
第二集也不错,这部就是顺顺看
喜欢趣里的演出
一个受欢迎的女偶像
到底隐瞒了什麽过去让她宁可被人指责抄袭也不愿意揭开过去呢
答案揭晓原来是整形过
神波律师知道她不想跟大众说这件事所以用了别的方式胜诉
但也劝她面对整形过这件事
至少经过这件事後她不再在意网路上对她外表的评论了
当然一定要称赞一下结尾神波律师展现的"诚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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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ymayday5: 其实我只是好奇解法现实中的可行性而已 bug什麽的比较 10/27 22:40
2F:→ mymayday5: 还好 10/27 22:40
这集是上周看的 凭看过一次的印象提供自己的看法
着作权跟专利权不太一样
已有人发明过的 就算你自己独自发明在後也不能申请专利
但着作权不同
两人各自独力完成的着作就算有雷同之处 只要不是抄袭就不构成侵害着作权
能够证明Shiho是在原告「创作」那首歌之前就先完成了我的未来的歌词创作
这样就绝对可以证明我不是抄袭你 毕竟我在你创作前就先完成了
但若因为任何原因无法用这个来证明
神波律师改走的策略就是证明被告创作我的未来歌词是凭这些实景得到灵感而写
虽然影片中不少景象可能没有非常特殊、不是罕见事物
但同一地方有这首歌所有提到的景象 这不常见吧
而且能够找到一个地方有这些所有景象 若被告是抄袭他人 怎麽可能想得到这地方
剧中的影片算是戏剧效果呈现
真实世界里 律师不会只有给这段影片当证据
一定也会以书面陈述所有景点的实际位置(照现实拍当然就太无聊了)
但不知道是我漏看了什麽还是怎样
我的疑问是 既然Shiho在前一间公司(也就是原告公司)有提交这份歌词
以此作证据不就一枪毙命了?
她提交这份歌词一定是在原告公司发表那首歌之前
不过大概是因为编剧想要神波律师这样处理 所以就略过这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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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laisharon: 同觉得应该有补充一些资料,只是没演出来 10/28 15:00
4F:→ laisharon: 直接跳胜诉这样XD 10/28 15:00
5F:推 ishopping: 原告公司要告Shiho,原告公司怎麽可能拿出证据 10/28 15:00
6F:→ ishopping: Shiho也提不出这份资料 10/28 15:01
7F:推 laisharon: 毕竟神波律师的诚意那段一定要播XD 10/28 15:03
8F:→ pemberley: shiho自己提交歌词若是手抄亲递 那大概真的没证据 10/28 15:05
9F:→ pemberley: 不然若以email提供或电脑打字列印(电脑存档)就有证据了 10/28 15:05
10F:推 mymayday5: 感谢原po的专业解释!!! 就是想知道实务上到底可不可 10/28 17:47
11F:→ mymayday5: 行XD 长知识了 记得有看过您在狗和执行官那部写的专业 10/28 17:47
12F:→ mymayday5: 心得文 也是长很多知识 感谢您特地回文分享~ 10/28 17:47
13F:推 patdolye: 这一部好看耶.而且越来越好. 10/29 04:01
14F:→ pemberley: m大不客气 ^^ 10/30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