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ek (idabe)
看板Japan_Living
标题[请益] 在日本取得永住前後的所得税额有差异?
时间Tue Apr 30 23:55:20 2024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打算在日本拿到永住权後就退休,
单靠海外ETF被动利息收入来生活,
但爬网後发现蛮多(香港?)人说拿到永住後,在海外的收入也要被课税?
反之如果只持工作签或高度人才签的话,海外收入就不用算?
事关小弟个人退休计划,想请教版上是否有永住的大大有相关的报税经验可以分享?
另外日本是否有像台湾的所得税一样,海外收入有一定的免税额度呢?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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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117.5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apan_Living/M.1714492522.A.EF5.html
1F:推 Akaz: 请到国税庁网站看「纳税义务者となる个人」 05/01 01:29
2F:→ Akaz: 里面虽然有用到永住者一词,但和在留资格的永住者完全无关 05/01 01:30
3F:→ Akaz: 简单整理就是有住所的外国人,过去十年有住所的期间大於五年 05/01 01:32
4F:→ Akaz: 就是全世界课税,在留资格完全没有影响 05/01 01:33
5F:→ Akaz: 免税额度没有,和日本国内源泉所得直接合并计算 05/01 01:35
6F:推 Akaz: 不确定你的ETF是哪一国的,我翻了日本和台湾、美国、爱尔兰 05/01 02:05
7F:→ Akaz: 的租税协定,三个都说配当可以课税,所以看起来免不掉 05/01 02:06
8F:推 Dumbbbb: 又不是美国需要担心......... 05/01 10:05
9F:→ antpro: 在留资格为永住者的海外收入本来就要课税。 05/01 16:38
10F:→ antpro: 税务上的永住者,其海外收入也要课税。 05/01 16:38
感谢各位神人提供的讯息! 原来跟在留资格无关~
我自己对国税庁网页上的理解是,
只要符合 "没有日本国藉" 和 "10年内住不满5年" 两者的任一项,就算是 "非永住者"
?
这样的话,只要海外所得不汇回日本的话,是不是就不用扣税呢?
这样的理解是对的吗?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1/2024 18:37:41
12F:推 Akaz: 两项都要符合 05/01 19:30
13F:→ Akaz: 「次のいずれにも」 05/01 19:30
14F:→ Akaz: 在留资格的永住者并不会自动有全世界课税的义务 基准是一样 05/01 19:32
15F:→ Akaz: 的 05/01 19:32
感谢解说~ 这样的话,重点就是要注意待在日本的时间不能过半,
才可免除海外所得扣税;
有没有永住权应该都没差~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2/2024 00:40:09
16F:→ Akaz: 要注意是有住所的时间,不是在日本境内的时间 05/02 01:15
17F:→ Akaz: 所得税法有复杂的判断基准,印象中离日失去住所没有超过一年 05/02 01:20
18F:→ Akaz: 有可能会被当成连续居住,也不确定租税协定的居住者认定究竟 05/02 01:20
19F:→ Akaz: 如何适用(前提是你的ETF是台湾发行,第三国的话除非有该国 05/02 01:20
20F:→ Akaz: 国籍或居留权否则可无视租税协定问题) 05/02 01:20
是在台湾发行的ETF,只是标的是美国的债券,在台湾算海外所得,所以一定额度内免税
另外若只是在日本买房,没实际迁入,只是一年住几周,应该还不算是有住所?
21F:推 oxhill: 照9楼贴的表格来看,只有「居住者」才需要课海外收入的税. 05/03 05:10
22F:→ oxhill: 如果你拿到永住後没有要住日本.当然也不用缴海外所得税啊 05/03 05:10
23F:→ oxhill: 不过原po你好像是打算继续住日本….. 05/03 05:11
想拿永住只是不想受观光签最长3个月的限制,即使拿到也会日台两边住
24F:推 kingroy: 有没住址那是看有没转入转出吧 05/03 05:20
25F:→ lycantrope: 退休没住日本,拿永住就没什麽好处啊 05/03 11:35
※ 编辑: roek (122.116.74.120 台湾), 05/03/2024 12:58:02
26F:→ miture: 永住还是会被查每年有没有缴年金跟税喔 05/03 18:23
27F:→ miture: 没有纪录的话入管可以撤销永住的 05/03 18:24
各项税金当然是如实申报,只是对这笔海外所得比较有疑虑;
因为这笔海外所得我有在台湾申报,是不会被扣到税的,
若因为搬到日本住就会被多扣这笔税,可能就比较没有搬的意愿了XD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4/2024 00:55:57
28F:推 CKHomo: 实用资讯 推个 05/04 08:52
29F:→ Akaz: 国税庁对於居住的解释可以找以下标题 05/04 10:39
30F:→ Akaz: 居住者、非永住者及び非居住者(第3、4、5号関系) 05/04 10:39
31F:→ Akaz: 里面提到 1.留下同一生计的亲属在日本 2.持有再入国後居住用 05/04 10:40
32F:→ Akaz: 的家屋 3.寄放生活用动产 会被当成持续有居所 05/04 10:41
若是像Joeman在东京买房,一年只在日本住一小段时间,也会被判断成持续有居所罗...
这样好像光是在日本买房,就要考虑到往後申报所得税的问题了...
33F:→ Akaz: 所以如果想置产建议看能否用租税协定第四条第三项规避 05/04 10:43
我查到租税协定这边又有说,
於一方领域内有永久住所,视其为该领域之居住者;如於双方
领域内均有永久住所,视其为与其个人及经济利益较为密切之
领域之居住者(主要利益中心)
若我没在日本工作,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台湾的股债利息,应该还是算台湾的居住者,
这样好像又没有"拥有住所满5年"的限制了...
34F:→ Akaz: 但这可能就得找税理士或其他相关专家 05/04 10:43
好喔~ 感谢A大无私分享, 让小弟受益良多~
35F:→ Akaz: 关於取消永住,即使是最近的修正案也是指故意不缴的状况 05/04 10:50
36F:→ Akaz: 本来就没有缴纳义务的人不在范围 05/04 10:51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5/2024 23:02:46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5/2024 23:06:35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5/2024 23:36:55
※ 编辑: roek (42.72.117.59 台湾), 05/05/2024 23: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