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ki (中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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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放宽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五条役龄前出境国外就学规定
时间Tue Nov 16 15:46:22 2004
[转自J'study]
鉴於国内外学制的差异,役男适应国外环境及加强语文训练的需要,有关「役男
出境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役龄前出境,於十九岁徵兵及龄之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前在国外就学之役男...」所称「就学」放宽为包括就读语言班,且不限定
就读正式学历学校,惟依规定役男就学期间如果返国停留再出境时,仍必须符合二
十四岁以前就读大学修习学士学位,二十七岁以前修习硕士学位,三十岁以前修习
博士学位,大学学制超过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长就学最高年龄一岁,其毕业
後接续就读硕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顺延就学最高年龄,惟博士班就读最高年龄以
三十三岁为限之规定。
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系依据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订定,同条文第二项规
定:役龄前出境,於徵兵及龄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国外就学之役龄男子,符合
下列各款者,得检附经验证之在学证明,申请再出境,其在国内停留期间,每次不
得逾二个月:(一)在国外就读当地国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正式学历学校,而修习
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二)就学最高年龄,大学至二十四岁,研究所硕士班
至二十七岁,博士班至三十岁。但大学学制超过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长就学
最高年龄一年,其毕业後接续就读硕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顺延就学最高年龄,其
博士班就读最高年龄以三十三岁为限。
依前项规定,现行对於役龄前出境就学条件之审核,系依当时立法意旨,规定役
男必须役龄前出境,在十九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必须就读当地国教育主管机关
立案之正式学历学校,而修习学士,始得在国外办理换护照及入出境事宜,惟考量
国内学制及国外学制之差异,只要役龄前出境,十九岁之年已在国外就学,不限定
就读正式学历学校,惟如果返国休假,必须符合二十四岁前就读大学,二十七岁前
就读硕士班,三十岁前就读博士班之条件,并持有经验证之大学在学证明,才可办
理出境继续就学。
取材:民国93年(2004年)10月28日内政部役政署发布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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