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nWonDog ( 汪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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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网拍台版的日本cd到日本,是否违法?
时间Sat May 30 20:30:22 2009
关於盗版或是自己烧这一部份当属违法,台湾也是这样规定
87条第三款与第六款就有这样规定,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行为就算在台湾寄发也属违法
第 8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三、输入未经着作财产权人或制版权人授权重制之重制物或制版物者。
六、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至於关於平行输入品逆输入回日本,也属违法。
可以Wiki 音楽レコードの还流防止措置 就可以查到。
音楽レコードの还流防止措置(おんがくれこーどのかんりゅうぼうしそち)とは、
日本の着作権法に基づく権利者保护制度の一つであり、日本の着作権法の下での着
作権者または着作隣接権者が、日本国内外で同一の商业用レコードを発行している
场合において、日本国外で発行された商业用レコードを日本国内に颁布目的で输入
する行为などを、一定の要件下で着作権または着作隣接権の侵害とみなし、禁止し
ようとする制度をいう。
所以基本上也是属於违法,只要有证据仍能控告成功。
不过如果是在台湾架设网购平台,或是单笔单笔由台湾寄发回日本,
贩售点究竟是台湾还是日本,我就没办法回答了。
所以感觉有点灰色地带,但是其实只要确定是逆输入,应该还是属於违法。
其实灰色地带有时也就是违法,有时只是无法执行或是成本过高而不执行吧?
※ 引述《nantonaku (nantonaku)》之铭言:
: 据一位日本友人说 他的一个朋友在台湾念书 为了生活 同时做着网拍
: 就是在网拍上卖台湾版的日本偶像cd到日本 那当然是比日盘便宜非常多了
: 据说生意非常之好 好到他还雇了一个在台湾念书的日本女生帮他打工 写信封封面
: 他寄到日本的cd 信封封面都是由那个家里做京都和服店的日本女生帮他手写的
: 据说她因为家里做这个生意 从小学书道这些 字写得很好看
: 我觉得电脑打字不是方便又好建档? 日本人就说,因为手写比较有诚意…
: 也显示他是很认真在做这个生意… 知道的日本人也纷纷表示,的确是有诚意的做法
: 似乎就忘了他有否违法的事了 (我的OS:可是又不是他本人写…)
: 要是有人问起违法与法,他则说,他查过了,这是灰色地带,所以不算真正违法
: 那麽 姑且不管手写是否比较有诚意
: 我想也许金额不大,所以没有人来告他吧
: 那这样到底有没违法呢?
: ※ 编辑: nantonaku 来自: 118.168.130.123 (05/30 19:33)
: ※ 编辑: nantonaku 来自: 118.168.130.123 (05/30 19:33)
: → Doco:是台湾的盗版 还是台湾代理的台版日本cd啊 05/30 19:37
: → nantonaku:据说是都有 他自己烧的也有 ←是说日本人不会自己烧吗 05/30 19:39
: → defini:WTO之後跨国提告好像更容易了欸... 05/30 19:44
: 推 WonWonDog:如果是自己烧的当然犯法,至於平行输入台压版的CD可能 05/30 19:47
: → WonWonDog:就是他所声称的灰色地带,台压版的是有注明不得公开贩售 05/30 19:49
: 推 WonWonDog:不过如果这种行为太泛滥的话有可能害了我们台湾XDD 05/30 19:52
: → WonWonDog:例如日本不再授权台压,或提高售价,或延迟推出之类的 05/30 19:53
: → penguinei:啊邮局的寄送规定有写不可以寄盗版物喔 寄送时也会问的 05/30 20:17
: → penguinei:等被抓到的时候她就知道会发生什麽事了吧 05/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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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233.130
1F:推 penguinei:台湾的电视常报在中国破获盗版影音光碟制造贩卖集团 05/30 20:33
2F:→ penguinei:这样都可以抓了 台湾人牟利却在日本贩卖 是否两国都可 05/30 20:34
3F:→ penguinei:抓呢? 05/30 20:34
4F:→ WonWonDog:如果抓的到,证据也有就可以提出侵权告诉,不过我不是法 05/30 20:38
5F:→ WonWonDog:律专业,如有说错还先在这里和大家说抱歉了。 05/30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