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fish (变态去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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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天皇制与近代日本
时间Tue Apr 14 08:39:05 2009
这篇来谈日本的天皇制,
讨论「近代国家日本」「帝国日本」「战後日本」等议题时不可或缺的主要角色。
●明治维新之後的天皇制
谈到日本近代化的起点,一般认为,明治维新1868年这年,为近代国家日本的起点。
有别於中国近代化的辛亥革命,君主制完全被推翻,
日本的天皇制反而起死复生,成为日本政体的实质领导者。
即使如此,在1877年西南戦争被平定前,日本国内陷於内乱,
而西南戦争又与明治维新後实施的「廃藩置県」(1871年)政策有关,
地方诸侯不爽权力被收回而起义。
(讽刺的是,1871年虽然已经实施了廃藩置県,却在隔年1872年设置琉球藩,
然後藉口 1871年琉球岛民被台湾原住民杀害,1874年出兵台湾。)
明治天皇宣示明治维新,公布政府基本方针「五个条の御誓文」,
其中第五条「智识ヲ世界ニ求メ大ニ皇基ヲ振起スヘシ」,
宣示了国家基础的中心在天皇,
加上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发布,军队统帅权集中於天皇一身,
明示了日本政体君主制的性格。
戦间期称「大东亜戦争」、近年改称「アジア・太平洋戦争」或「十五年戦争」,
战争末期虽然日本军队疲态尽现,昭和天皇为了跟连合军谈条件:战後维持天皇制,
迟迟不肯投降,导致各大城市遭到空袭,
若不是最後吃了两颗原子弹,「本土决戦」是避免不了的。
●天皇与战争责任、殖民地出身者丧失国籍问题
前面已经提过,当时大日本帝国宪法(又称明治宪法)的规定,
国家元首是天皇,战争的最终责任者也应该是天皇,没理由逃过负起戦争责任;
但最後,昭和天皇逃过制裁,
反倒东南亚等地「捕虏所」里的监视员,依虐待战俘等罪名遭到起诉,
这就是所谓的「B、C级戦犯」,被告人数多达5700人,
遭死刑执行者高达984人。
其中,台湾人依「B、C级戦犯」罪名遭起诉的有173人(超出朝鲜人被告148人),
其中有多少人被判死刑,我没办法找到正确数据(知情者请不吝指教),
但若被判死刑,几乎都是在各地「B、C级戦犯法廷」即时即地处决;
若被判的是监禁,或被判死刑但後减为监禁,
则一律移送制日本「スガモ・プリズン」(现为池袋サンシャイン60)。
1952年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讲和条约发效後,台湾人、朝鲜人被剥夺日本国籍,
但这些战犯仍继续被[当成日本人]监禁,
且[因为没有日本国籍=非日本人]拿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补偿。
至於为什麽台湾人、朝鲜人等殖民地人民被剥夺日本国籍?近年的研究发现,
衆议院「议会制度调査特别委员会」之一的清瀬一郎,
当时曾向其他议员发表「内地在住の台湾人及び朝鲜人の选挙権、被选挙権に就いて」,
内容是说,在日本内地居住的台湾人、朝鲜人,人数多达二百多万人,
若承认他们的选举权,他们很容易集中选出十人左右的议员,
若这十人当中,有人主张废除天皇制的话,那就糟了。
清瀬一郎的意见受到日本政府极大重视。(留下「极为重要值得参考」的memo)
靖国神社有所谓的「A级戦犯」合祀问题,
其实「A级戦犯」人数远远不及「B、C级」,
被告28名里被判死刑的只有7名,而且这7名并不单是「A级戦犯」,
而是「A级」兼「B、C级」都被判定有罪,才会判决死刑。
等级分为A级与B、C级,并不表示A级比B、C级犯的罪行重,
而是依不同的犯罪项目而分类。
(A级:平和に対する罪、B级:一般の戦争犯罪、C级:人道に対する罪。)
●天皇制与新宪法
败战後,美国驻军日本,在GHQ(连合国军最高司令官総司令部)的压力下,
日本政府不得不进行一连串的改革。
1946年元旦,昭和天皇发布「人间宣言」,宣示自己不是神,而是一般人;
这个宣言的草案是GHQ拟的,原文还是英文呢。
不过,宣言草案经过昭和天皇的修改定案,
修订後的「人间宣言」,起头举出的就是明治天皇的「五个条の御誓文」,
当然包含第五条,国家基础的中心在天皇。
接着,GHQ又提出宪法草案给日本政府参考,
宪法在衆议院本会议初次审议时,(1946年8月)
首相吉田茂(当今首相麻生太郎的祖父)也提出明治天皇的「五个条の御誓文」,
甚至硬凹「五个条の御誓文」就是民主主义的原理,名为修宪但其实什麽都没有改,
强调御誓文的精神代表日本国体:「御誓文の精神、それが日本国の国体であります。
日本国そのものであったのであります。」
甚至连当时审查宪法的国会议员,都是战争期间非民选、由大政翼賛会指派的翼賛议员。
就此看来,日本的国家政体,能说是「象徵天皇制」吗?
讽刺的是,明治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从未废除,而是以修宪方式,
宪法名称改为「日本国宪法」。
新宪法里,并没有提出日本是天皇制、还是共和制,非常暧昧。
●新宪法的三原则
新宪法的三原则:1) 主権在民、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戦争の放弃;
这三原则近年改为:1) 国民主権、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平和主义,
依然维持着宪法的暧昧本色。
1) 国民主権:字义上的解释为主权在於国民,相对於立宪君主制的主权之於天皇。
但仔细一看,战後宪法最初已经决定,主权在於「国民」,意指拥有日本国籍者,
1945年以前被日本占领的殖民地如台湾人、朝鲜人,就算你因「B、C级戦犯」而被判刑,
依然不在宪法保护范畴内,因为你不是「国民」。
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字义上是尊重基本人权,实质则为「国民以外の排除」,
「非国民」者均不在对象之内。
3) 平和主义:规定在日本国宪法第9条,倡导和平,
因此战後宪法又被称为「平和宪法」。
日本政府提出「非核三原则」:核兵器を持たず、作らず、持ち込ませず,
(核子兵器不持有、不制作、不让人运至日本国内)
不过讽刺的是,早在韩战期间,美军搭载核武的航空母舰就已停港於横须贺港。
另外,从战後一直到今天,冲绳一直在美军军事占领之下。
战後,惧於当时俄国的威胁、加上日本国内废除天皇制团体的动作,
昭和天皇因而向美军提出驻军的要求。
(天皇智库寺崎英成向麦克阿瑟转达天皇的意见「冲縄に関する天皇メッセージ」)
●日本人如何看待天皇的战争责任
日本人,尤其是经历过战争的日本人,
他们是如何看待天皇不受任何制裁、没负起任何战争责任?
日语有个词汇「特攻くずれ」,指的是那些战争期间受了政府的洗脑,
他们维持着战间期的心情,而这样的心情无法适应战後的日本,
渡辺清便是其中一人。
他16岁那年被动员从军,成为少年兵,属大日本帝国海军,登上有名的「戦舰武蔵」;
这艘战舰是大和型戦舰,最後被美军击沉,渡辺清是舰上少数的生还者。
当时渡辺清的日记『砕かれた神─ある复员兵の手记─』一书里,
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天皇的无责任感:
他原先认为8月15日宣告败战,天皇便要自尽;
後来想想,天皇应该是为了避免社会混乱,在军队复员、人心平定後,
一定会负起责任,这是天皇圣上的「圣虑」;
最晚也一定会在极东国际军事裁判开审前自尽或宣告退位,
否则堂堂一个天皇,站在敌方的审判场也太难看了。
没想到,天皇不但没自尽,还发布了诏骗世人的「人间宣言」,
自己的战争责任压根儿都没提到;这样无责任感的天皇,当然也不可能想要退位吧。
像渡辺清这样的「特攻くずれ」,许多人都成了废除天皇制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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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是以前写的旧文,抱歉写得太长了很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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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时间:2009年5月3日(日)(宪法纪念日) 午後9时~10时13分(日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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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36.206.53
※ 编辑: moonfish 来自: 219.36.206.53 (04/14 08:40)
1F:推 kvankam:在书店翻过本书,回天的幸存者缅怀往日说很遗憾没出击的 04/14 09:17
2F:推 Ray86:看到这篇真是感慨..之前被当的报告内容原来应该这样讲... 04/14 09:56
3F:推 shih:认真推! 04/14 19:13
4F:推 chioumin:很认真的看完!推+1 04/14 19:41
5F:推 geartrains:看完也来推一个, 对接下来这集拭目以待~ 04/14 20:00
6F:推 crowking:认真有推 04/15 21:12
7F:推 toroid:看完,要推一下。 114.45.111.202 04/16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