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idaspTW (Kari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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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海外网购课税-政府欲於2017年5月实施
时间Sun Apr 2 23:16:22 2017
财政部关务署
预告「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免税限额」草案综整回应(2017-03-29)
(说明:这是新的,3/17的网页上已消失)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4978204-7b3a-4cba-a592-4f83625dee93
1.国际间采行加值税之国家,多系以消费地原则课税,即各国出口货物於国内系免予
课徵营业税或给予零税率优惠,由进口国於货物进口时,再行课徵,我国亦同,故我
国现行对进口货物课徵营业税,符合国际体例。
2.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3千元以下免徵关税.营业税及货物税,自财政部於87年发布实
施以来,有部分纳税义务人利用低价免税制度。以化整为零方式,频繁将货物输入国
内,造成税基流失。
3.跨境网购电商货物进口享有完税价格新台币(以下同)3千元以下免税优惠,而相同
货物国内零售或网购却一律应税,不但对国内零售业产生不公平竞争。
4.有关近期媒体刊载「境外网购物5招合法避税必修心法」,本署澄清财政部预告之
「次数频繁之认定原则」为「同一纳税义务人每半年度(上、下半年)内进口货物适用
同条项之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与邮包规定不同,并未如报载以寄递地、寄达地
或月平均次数为课税项目。本署将持续加强查核,有效控管快递货物,请民众对於自
行购买之网购货物诚实申报,依法缴税,确保国家财政健全、增进国家建设。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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