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ridaspTW (Kari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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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海外网购课税-政府欲於2017年5月实施
时间Sun Mar 19 07:43:33 2017
财政部关务署
预告「关税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免税限额」草案综整回应(2017-03-17)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54978204-7b3a-4cba-a592-4f83625dee93
1.由於近年跨境网购风气兴盛,电商货物进口享有完税价格新台币(以下同)3千元以下
免税优惠,而相同货物国内零售或网购货物却一律应徵营业税及货物税,不但对国内
零售业产生不公平竞争,且促使国内供应商离岸设点以利将低价货物免税销售国内,
对我国经济成长及就业机会均有负面影响。
2.对於低价免税限额问题,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已建议取消进口低价货物营业
税免税门槛,我国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业已修正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国业
者销售电子劳务免税额调降至零,国外进口及国内销售之货物及劳务免税额理应一致。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3千元以下免税优惠徵关税与海关代徵之营业税及货物税,系财
政部於87年发布之措施,回顾当时立法意旨,在於节省海关稽徵成本、降低业者营运
成本,并符合国际规范。惟观今日大量跨境小额贸易系以最终消费者直接向国外电商
网购为主,已与当时照顾国内业者之初衷有违,另海关实施通关自动化,推动关港贸
单一窗口上线,对於稽徵成本亦有效降低,衡平免税理由、稽徵成本及跨境网购对於
国内业者不公平竞争等因素,调降低价免税门槛至2千元应属适当。
4.另外,本署发现目前快递货物同一收货人半年内适用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仅占总
体收货人5%,惟其进口货物量(以简易申报单分号数计算)竟高达36.4%,显见少数纳
税义务人确有长期运用低价免税制度,以化整为零方式,频繁将货物输入国内,造成
与合法进口贸易商不公平竞争。爰於106年2月14日预告「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原则」,
对於货物频繁进口的定义为「同一纳税义务人每半年度(上、下半年)内进口货物适用
同条项之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上开规定,已顾及民众消费需求及稽徵便利,应可
符合一般消费者之网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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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akata0911 : 总结:先进国家怎麽玩是他们的事 我们就是要保护国 03/19 21:19
2F:→ Nakata0911 : 内业者(吸血鬼) 03/19 21:19
3F:推 koudai : 一人一信总统府抗议!!! 03/19 23:20
4F:嘘 villagemen : 对国内业者不公平竞争 不公平的是那些代理商吧 03/20 03:58
5F:推 Kentai6 : 地球是平的,同个东西国外特价时的价差大,大家还 03/20 09:31
6F:→ Kentai6 : 是会愿意海外购。市场小如果用封闭的玩法,只会越 03/20 09:31
7F:→ Kentai6 : 做越小 03/20 09:31
8F:推 koudai : 说难听点,自己买进来被课税,还比代理商定价便宜的 03/20 22:45
9F:→ koudai : 多的是,不检讨吗 03/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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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mimily0504 : 降成2000还包含运费真的很扯... 03/20 23:44
12F:推 FeMoman : 这种人ㄍ 03/21 18:12
13F:推 flyaway1030 : 税法再算的时,一直都有算运费 03/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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