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kecezan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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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续」我跟买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纠纷
时间Mon Sep 17 20:15:54 2007
一 整件事不能被引导或解读成诈骗事件
因为根据买对网站Q&A 美国线代付无法理赔
该公司可因此撇清所有责任
二 之前原PO对买对的公开负面批评行为已经道歉
调解会的过程中若此事再被对方提起
请原PO勿觉得理亏而退让
三 若能举证"但是他们在东西抵达後八天後才回家,结果东西巳经不见了"
原PO就获胜了
因为这证明买对公司之疏失造成原PO之损失
该公司需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 阅读完部落格文章有点困惑
因为代名词太多
不知指涉为何(邮局? 买对公司? 卖家? 买对在美国的工作人员?...)
建议调解会陈述的时候要将能清楚说明
※ 引述《antiyahoo (Fcuk民粹党)》之铭言:
: 今天收到市政府的信,
: 确定会在10月12日在台北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开协商会。
: 请教一下,
: 除了要带所有相关的文件以外,
: 还有注意什麽?
: 虽然我觉得开会并没有太大的帮助,
: 但是我希望不要拖太久。
: 万一真的不行的话,
: 我会告上法院讨回公道!
: Thanks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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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18.91
1F:推 antiyahoo:Thank you!! 09/17 20:31
2F:推 sophia70:列印所有资料,并请其举证,加油。 09/18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