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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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03/15 PYPL相关讨论删除
时间Mon Mar 19 20:29:02 2007
※ 引述《moonshade (一只欧拉猫)》之铭言:
: 标题: Re: [公告] 03/15 PYPL相关讨论删除
: 时间: Mon Mar 19 14:45:56 2007
:
: 推 ithinkurdumb:所以在板上交易个几百块的PPB是合法? (不管学网的话) 03/19 14:50
: → moonshade:有一个上限,上次有查过,是几十万 03/19 14:53
: → oanasaka:就目前相关法律是违法…一块钱也是! 03/19 15:18
: → oanasaka:因为你不是在中央银行指定外汇兑换的银行…都是违法! 03/19 15:19
: → oanasaka:月亮形:你说的几十万好像是另一种情形! 03/19 15:20
: 推 moonshade:shade not shape 03/19 20:17
: → moonshade:请问是那个法哪一条? 03/19 20:18
有申报的观光事业也可以兑换
你说的我实在找不到,能讲清楚一点吗?
而且,违法,是刑法处罚吗?
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外币收兑处办理外币收兑业务,每笔收兑金额以等值美
金一万美元为限。
第四条 外币收兑处设置之核准、废止核准及必要时之业务查核
等管理事项,中央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委托台湾银行
办理。
前项业务查核,本行得自行或会同台湾银行办理之。
第五条 下列行业,具有收兑外币需要,并有适当之安全控管机
制者,得向台湾银行申请设置外币收兑处:
一、观光旅馆、旅行社、百货公司、手工艺品业、金银
及珠宝业(俗称银楼业)、便利商店、国家风景区
管理处、旅游中心、火车站、寺庙、博物馆等行
业。
二、从事国外来台旅客服务之机构团体或位处偏远地区
之旅馆、商店等业者。
前项各款以外行业,申请设置外币收兑处应经台湾银行
转请本行专案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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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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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53.199
1F:推 oanasaka:我打去中央银行问的拉! 03/20 07:00
2F:推 oanasaka:结果就是…外币买卖就是要透过央行指定的外汇银行! 03/20 07:07
3F:→ oanasaka:你仔细看贴文…是不是有一间叫台湾银行的,要它准才OK! 03/20 07:08
4F:→ oanasaka:你在去爬文…N大的学长是执业律师→也说违法! 03/20 07:09
5F:→ oanasaka:你我的中央银行应该是同一家罢? 03/20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