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reyHsu (奈秒时代~~)
看板Interior
标题Re: [问题] 大楼可以作隔间套房出租吗!?
时间Fri Nov 28 16:36:09 2008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960624)
第 29- 1 条
申请室内装修之建筑物,其申请范围用途为住宅或申请楼层之楼地板面积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且在装修范围内以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墙、防
火门窗区划分隔,其未变更防火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及主
要构造者,得经第八条之审查人员查核室内装修图说并签章负责後,准於
进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检附申请书、建筑物权利证明文件及经审查人员
竣工查验合格签证之检查表,送请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申请核
发审查合格证明:
一、十层以下楼层及地下室各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三百平方公尺
以下者。
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前项装修范围贯通二层以上者,应累加合计,且合计值不得超过任一楼层
之最小允许值。
如果根据这条法规的话...以你这样的坪数要改建是不可能的...
但是一户一户做也许还是可行的...
施工还是小事...大概有套房经验的设计师几乎都会做吧...
或者你可以问问投资客...有那种专门做小套房分隔的设计师...
一般的装潢师傅大概没办法...这麽庞大的案子有一定的困难度...
法规当然是不合法....你这种坪数光要做防火区划就不可能过得了关
就算申请室内装修许可也不会过...
※ 引述《ppopp (第一次)》之铭言:
: 如果有住商大楼一层约莫五百多坪
: 屋龄15年
: 有可能全部作隔间套房吗?
: 因为空间有点大,很难想像当中的水电要如何安排
: 这类的工程是要找设计师吗,还是直接找装潢的师傅们?
: 另外在高雄会有法规上的问题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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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gles:推好文,最近不是才有一个没送审,判罚四十万的案子。 11/28 18:37
2F:推 citcal:不少都没送审阿,真要抓其实抓不完喔 11/28 19:41
3F:→ JeffreyHsu:所以要看规模..自己一户的小装修不送审还可以... 11/28 20:12
4F:→ JeffreyHsu:原po讲的那种规模建管处不可能不来关切的.... 11/28 20:13
5F:→ citcal:是阿....这种规模要逃不是很容易 11/28 22:43
6F:推 hoodesign:有商业运作行为很容易被关注~ 12/02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