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roOptics (啦)
看板Interior
标题Re: [问题] 请教阳台外推、设置花架问题
时间Tue Jun 10 20:42:48 2008
说到这 我就很感概
最近邻居把装饰柱整个干掉
刚开始大家都叫得很厉害
我凭着自己对工程和法律的专业
自己掏腰包写存证信函
刚开始设计师和邻居都自认为没错
邻居还请建筑师和结构技师一口咬定没问题
我为了安全 最後搬出建筑法
结果
邻居和设计师互相说是对方坚持要做的
话说建管处也不是省油的灯
是强迫邻居把柱子还原了
但也把二次施工的花园给还原了
这时候大家就怪我了 那一些想搞东搞西破坏外观的人就乘机出来打我一把
中国人真的很怪 都是做的时候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做完就说谁谁谁很专业 对啦 都专业骗你的钱
打得越多赚得越多 然後最後怕东怕西 要大家救你
其实不用怕 总干事不敢怎样的 因为哪个房子没有二次施工
他要打你 他自己也会受伤 扣钱 也放心
因为想要搞东搞西的人太多了 你刚好给了这些人一个藉口
不过 你的居住品质会下降 或许你不觉得
但你去注意一下你家四周外观管理好的大厦
十年多的房子比新建的还贵 哀 不说了
不用担心 这年头国家都站在不守法的人那边
学法律有啥用 台湾的人都先以身试法 然後希望法律解套
法律是这样玩的吗 和法律系老师说的公平正义不知差了多少
※ 引述《agoodbabe ()》之铭言:
: 我是原po,非常感谢大家的热心解答
: 我们已装潢完毕,之前动工时总干事是有经常碎碎念
: 但我们一方面不懂,另方面时间很赶
: 也忙到没有好好研究法规
: 但现在刚完工,有10万元保证金还在总干事那
: 很怕他会因此扣钱,甚至逼我们花架室外机都拆掉
: 那就真的很头大了...
: ※ 引述《agoodbabe ()》之铭言:
: : 标题: [问题] 请教阳台外推、设置花架问题
: : 时间: Tue Jun 10 09:17:51 2008
: : 由於家里现正装潢中,遇到一些问题
: : 我们请的建筑师和大厦的总干事说法常不一样
: : 所以上来请教版上前辈
: : 我们是16层的大楼,住在後座
: : 第一个问题是,因客厅较小,因此把阳台和客厅打通
: : 总干事说这违规,但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水
: : 建筑师说我们因在较高楼层(11楼以上)
: : 楼下许多住户多年前也打掉,负重力降低
: : 楼上若不动,整栋建筑头重脚轻反而未必好
: :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每个房间外原本都有较浅的花架
: : 现在在原处改换新的较深的花架
: : 并把冷气室外机放在上面
: : 总干事说这也违规
: : 规定旧的拆掉就不可装新的,亦即不可外推
: : 因为很危险,怕花架或冷气掉下去砸到人
: : 所以即使已经钉好,还是要我们拆掉
: : 但建筑师说印象中还没听过花架掉下去的事
: : 而且若以危险度来说,新的花架还更坚固
: : (师父钉完竟然就站在花架里面,真的很吓人....)
: : 那其他住户20多年没换的旧花架反而可能已生锈松脱
: : 我有去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但看不太懂
: : 不知道目前情形是否真的有违法?
: : 感谢大家的指点~~
: : --
: : ◆ From: 202.133.240.253
: : → bmcsojar:总干事口袋有点空XD 06/10 10:10
: : → bmcsojar:专业的说,要听专业的,建筑师一定比较专业~ 06/10 10:11
: : → bmcsojar:不过法律是人定的,人比较多的那边定的~ 06/10 10:11
: : → chewie:您请的建筑师说的都是经验谈 跟法律没关系XD 06/10 10:37
: : → chewie:反倒是总干事说的的确是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与贵大楼 06/10 10:38
: : → MicroOptics:楼上的乱说一通 违不违规依当初的使照决定 06/10 10:38
: : → chewie:规约(可能内容)的规定 花架那部份已属外观变更了 不合规定 06/10 10:39
: : → MicroOptics:违规又分为查报後拆不拆除 原PO有两个问题 06/10 10:39
: : → MicroOptics:第一是你的邻居和公设是否合使照 涉及总干事是否会告 06/10 10:40
: : → MicroOptics:如果会告 涉及回复原状的问题 个人就你目前状况会做 06/10 10:41
: : → chewie:我指的是第二问题部份... 06/10 10:42
: : → MicroOptics:我会请建筑师在合约中就非法而造成的回复原状部份负责 06/10 10:42
: : → MicroOptics:如果他真的像你讲的那麽专业 没有不签的理由 反之嘿 06/10 10:43
: : → MicroOptics:我是说楼楼上 B大 06/10 10:43
: : → chewie:嘛~ 误会XD 除了使照之外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八条也有列出 06/10 10:45
: : → chewie:规约的规定范围...而委员会确也有一定的强制力要求回复 06/10 10:46
: : → chewie:个人认同M大的说法 若建筑师敢签证负责(个人认为实属违法) 06/10 10:47
: : → chewie:再说吧 我认为保守点较好 06/10 10:48
: : → bmcsojar:没错~我是乱说,科科 06/10 13:09
: : → bmcsojar:原PO已经完工了吧,这时候问会不会太慢? 06/1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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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1F:推 bmcsojar:科科~这一篇有重点(画线) 06/10 23:09
2F:推 wwyy7008:重点一:喜欢东搞西搞的社区.二手价很低..... 06/11 13:42
3F:→ wwyy7008:重点二:住户没有社区意识.这种房子早点脱手为妙XD 06/11 13:43
4F:→ reil:给原PO加加油,社会上就是需要像你这种肯挺身而出的人 06/11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