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ar ( 影-蜘蛛网的爱)
看板Interior
标题 夹层资料整理 资料来源都网路上的
时间Tue Apr 25 14:52:23 2006
夹层屋 :
『夹层』为建筑物的专用术语,依『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 』设计施工编第1条规
定:『夹於楼地板与天花板间之楼层,同一楼层内夹层面积之和,超过该层楼地板面积1/3
或100平方公尺者,视为另一楼层』, 夹层屋号称是「穷人的楼中楼」.
如何分辨夹层合法还是非法 :
u 合法夹层 : 我国因实施建筑管理,消费者於购屋时应要求建商出示申请建造执照经政府
核准的图面,如上面已有夹层设计,并照图施工取得使用执照,此即为合法夹层.
u 非法夹层 : 建商利用挑空设计,於取得使用执照後,将之非法『二次施工』,做成『非
法夹层』,这是违章,违反『建筑法』而有遭曲取缔之虞。利用室内挑高的设计,加盖一
层使用面积再用小楼梯连接,如合法楼中楼设计,但楼中楼的房屋必须计算容积率,所以
夹层屋属於违章建筑物。
如何区分合法与非法夹层 :
预售屋:
u 预售屋(包括尚未领得建造执照者、领得建造执照尚未施工者、已施工者、尚未领得使
用执照者)
u 购屋者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主管建筑机关原核准的图说内容,查核该夹层的设置是
否经该主管机关核准,如该夹层未标示於核准图说中,即属违法。
u 签订购屋契约时,如建商或售屋公司提及可於领得使用执照後再行二次施工者,即属违
法。
u 如无法自行判断,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执照,依执照号码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
查询。
建商或售屋者如无法出示建造执照,购屋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筑机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
会、各级政府消保官及消费者保护团体检举。
成屋 :(包括已领得使用执照的房屋或二手屋)
u 合法夹层依法可办理产权登记,非法夹层则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依此原则,购屋者可按
该夹层有无登记於产权面积中(即所称权状面积)或可否办理产权登记加以判断。
u 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执照,依执照号码向当地主管建筑机关查询。如所购房屋依上述
原则已认定不能加建「夹层」者,购屋者应不得主动询问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设置夹层,以
免於日後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并保护自身应有权益。
夹层之房屋系利用室内挑高3.6米或4.2米之设计,加盖1层使用面积再用小楼梯连接,宛如
合法楼中楼设计,惟楼中楼设计之房屋必须计算在容积率中,且在建筑结构图上已纳入设
计规划,而夹层面积并未计入容积率中,且未在原来合法建筑结构图中有所规划,全然是
使用执照核发後之二次施工之室内违章建筑物。然而依据现行「建筑技术规则」规定,住
宅挑空部分的位置,面积及高度有6项限制:
u 挑高部分限设一处,应设於客厅或客餐厅的一方。
u 挑高面积不得小於15平方公尺。
u 挑高楼层高度不得超过6公尺。
u 同一户空间变化需求而采不同楼层高度之复层式构造设计时,楼层高度最高不得超过4.2
米。
u 建筑物设置不超过该楼层地板面积1/3、或100平方公尺的夹层者,於其垂直方向,仅得
於地面层或最上层择一处设置。
u 挑空部分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物,其挑空部分的位置、高度及面积不予限制。由以上规则
可知,建商只要在此「技术规则」内「挑高」楼板就属合法结构,而民众须谨慎利用「挑
高」范围才不会由「室内装璜」变成违法建筑。
相关名辞定义 :
u 何谓夹层 : 所谓夹层系指夹於楼地板与天花板间的楼层;同一楼层内夹层面积的总和
,不得超过该层楼地板面积1/3或100平方公尺,超过者应视为另一楼层。夹层面积应计入
楼地板面积检讨容积率,如经依法核准建造者,则可登记产权。
u 何谓挑空 : 所谓挑空系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厅,提高其楼层高度,使该部分居室具有2层
以上的空间高度,以获得较大的视野及采光,藉以创造活泼而具有变化的室内环境。「夹
层」以外部分亦即所谓挑空部分。挑空部分因无楼板,所以得不计入楼地板面积。
u 何谓挑高 : 所谓挑高是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设计,比一般规定3.6公尺或实际需求更高
。现行建筑技术规则规定,住宅及集合住宅等类似用途建筑物地面一层楼高度不得超过4.2
公尺,其余各楼层高度均不得超过3.6公尺,但其他用途建筑物因无楼层高度规定,常有挑
高情形。
u 何谓复层式构造 : 在同一户内,为了空间变化需求而采不同楼板高度的设计者,称之为
复层式构造,采复层式构造设计者,其楼层高度不得超过4.2公尺,且其室内平均高度不得
超过3.6公尺。
在估价方面,在未有夹层存在的纯挑高产品,最高不要超过区域平均单价的10%以上购入
便不划算,挑高越低、价格越低。而有夹层设计的产品须视建筑设计及质料而定,一般建
商一体成形采钢筋混拟土结构者,可依区域违建处理宽严,以市价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购
入,应该还算合理;至於一般H型钢结构的夹层,则仅依成本计价,并应依十五年的耐用期
限计算折旧,平均每坪以不超过五万元为原则。
夹层与楼中楼的分别:
夹层屋是一种装修,也是一种违建。
楼中楼是合法的。
夹层屋的规定,理论上有上下层2.1米与1.7米高度的限制,
楼中楼没有上下层高度的限制。
夹层屋有规定必须是以轻质结构为基础。
楼中楼没规定,要多硬有多硬。
夹层屋的上层没有产权(不包含在房屋坪数中)。
楼中楼理论上都是有产权的(包含在房屋坪数中)。
夹层屋:全部室内高度从3.6米到4.5米不等,建商只提供室内
高度,必须自行施作隔层,权状面积并不包含自行施工部分,所以属於违法使用。
楼中楼:室内只有客厅部分挑空部分为六米,其他室内二楼
建商已经施工完毕,并计入销售面积(权状面积),取得合法使用执照。
夹层是违建吗 :
有登记在建造执照上的夹层,那是可以合法的哦!
但是,合法的夹层登记是有条件的勒。
夹层,依照"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篇第一章第一条十五款之定义:
夹於楼地板与天花板之间的楼层谓之,但它有以下的限制:
1.夹层面积不可以超过该层原来楼地板面积的1/3。
2.夹层面积不可以超过100平方公尺。
若出现违反以上规定之设计,
必须登记为另一个新楼层,而不能用"夹层"名义申请登记,此外,夹层之楼层高度,还规
定至少要达到210cm以上。
现在的夹层屋之所以是违法的,原因是因为并不是建造执照上原先就有登记的,
事後再另外加盖的,当然也就是属於违建了........违法!
其次,大家作夹层很少少於该层楼版1/3的吧!
所以,又不符合规定啦!...........................................违法!
再来,夹层楼层高通常也不足210cm,想想那些挑高360cm的如果分割成两个楼层,
当然是决不可能符合这规定的嘛!!.......................违法!
违反一项是违建,违反两项或三项也都是违建。
所以,大家也就都一窝蜂违建了,
反正台湾人常常做这种事,大家好像见怪不怪了。
基本上,适用违建处理原则,即不主动查报,了解吧!
如果有人和你有仇,跑去检举你的话就倒楣了。
1) 钢架间距距愈小愈好?
不一定,作太多只会让成本增加,且作太厚(双并C型钢)只会牺牲掉您室内的高度,就
等於赔了舒适度了,建议若夹层上方规划为重物置放点,书柜等等,可规划放在墙边,因
为角材的地方最稳固,最安全!而其他部份再适时双并,若跨距太大,可请设计师排密一
点,一般间距约45cm,则可排成30cm就够用了!
2) 木地板跟声音有无关系?
其石作夹层一定多少都会听到踏步声,这是避不掉的!现在能作的是减少音量,建议在木
板跟钢铁间加入吸音棉,而在三夹板在钉完後,请”务必”进去试踩,若有任何摇晃声或
怪声音,一定要拆掉检查,别听设计师任何什麽热涨冷缩的理由,这是个大问题,因为费
工的木地板一但铺上去,检查出有声音,设计师会舍不得再花钱花工夫请工人全拆作检查
唷!
以上是小经验分享,
曾经有朋友为省钱,自己找铁工架C型钢,再找木工订三夹板封板,又找B&Q来铺上层
的木地板,结果组好後他发现踩下去有声音,且走路时会摇晃,结果这三部份的工人各不
承认自己有错,让我那朋友不知如何是好!
C型钢作的夹层,承重力和安全性如何呢?
首先先说明我一点也不懂建筑,所以我描述一下我们家夹层的状况,请大大们帮我评估一
下这个夹层的风险:
当初买房子时因为是楼中楼挑高,为了要多一个空间所以由建商将挑高部份作了一个夹层
,成为我家的书房,当初建商说是以C型钢做的,用了什麽等级的建材,或C型钢的数量及
间距如何我都不清楚(不知道有没有记错,好像是400cm用了五个C型钢吧!),只知道
C型钢是固定在我们家二面墙上的,再做上客厅的天花板及夹层本身的木质地板.
我们家是在九楼华厦的七、八楼,这个夹层位於全栋的八楼,我们这幢除了九楼以外,其
余都是像我们家这样的楼中楼,据我所知,几乎每一户都是这样将挑高部份做夹层起来的
,我们这个空间约有四到五坪,由於是当做书房来使用,所以将蛮多数量的藏书都放於此
,有三个大书柜的书放的满满的,放的方向应是与C型钢平行,占掉书房右侧的一整面墙,
我们住在这个房子有七年的时间了,也就是说我们书房如前描述的摆设也是七年了,当初
的造价建商是报价10万元,由於当初刚搬进来时就觉得踩在地板上会吱吱作响,更夸张
的是我先生大约八十多公斤的吨位在上面走动,整个地板就会有摇晃的感觉,当时虽然觉
得恐怖,但因为不懂所以就任由建商唬过,最近想要整理书房,将书都清出另放,把书柜
搬离时才发现中间书柜靠墙处有一块木板有一点点凹下去的感觉,然後沿着书柜的墙角的
矽力康有一点点离位的感觉(不知道是矽力康本身热涨冷缩的效应还是真的不堪重压,不
过不是很明显),本来就觉得不安心了,现在更是怕哪一天整个书房掉下去可真不堪设想
!
原本想做整个钉在墙上的书柜来放,减轻这个夹层房间的承重,可是发现书一搬走,书房
地板踩上去吱吱作响的状况更严重,这下子真的不知道该维持原状好,还是作钉在墙上的
书柜好?前者的话我?心夹层的承重力不够,後者又困扰於那个恐怖的声音!由於这是工作
的书房,也是二个年幼小朋友的游戏区,使用频率非常的高,所以对於其安全与否有急於
确定的必要!
请大大们可能的话请1.尽量以我描述的情况推估其承重力并其安全性可达多少?2.我
若维持原状安全吗?3.若真的不太安全请问有什麽解决办法?4.还有全栋分别在二、
四、六、八等双数楼层都各有二户,全栋共八个同样的夹层存在,对於全栋大楼的安全性
有没有影响呢?请大大们帮忙解决这个悬在心中好几年的恐怖疑问,谢谢大家的帮忙!
回 答 者: RAY ( 专家 3 级 )
1.4米只用了5支c型钢
扣掉两端贴墙各一支之後
中间三支的跨距是各1米
这种跨距实在太离谱了
一般住宅内的夹层
c型钢跨距几乎都以50公分左右为主
2.你们当初将书柜与c型钢平行放置
算是最妥当的做法了
一般c型钢夹层结构大多会沿墙边做一支边框钢料
也就是说
你们家的书柜刚好放置在一整支钉满了壁虎的c型钢正上方
3.就你的问题看来
应该上面提到的这支边框钢料
有二种可能:
a.有几支壁虎被拉出来了
才造成它的变形
b.建商当初施打壁虎的时候间距较大
於是在二个壁虎的中间较无支撑力的部份被重压後凹陷
4.解决的方案:
a.最根本的当然是将书房的地板掀开
将结构加强之後再舖回去
这也是最正统的做法
b.可以考虑以c型钢或h型钢制作几个造型的钢构书柜
由钢构书柜上方固定於建物大梁、下方固定於书房地板的方式
提供整个夹层额外的拉力
一方面你放的书重是由大梁负担 与夹层的承受力完全无关
二方面你的夹层也会比现在更安全
c.也可以由夹层的下方
於重点部位加设结构梁、结构柱的方式去补强
d.当然,以上的三个方案,也可以加以综合去做
大致上以对现行的使用情形影响最小
施工时间也最短的情况
个人会建议采用b方案与c方案合并的做法
5.一般来说
建商既然一开始就设定了夹层的构造
在结构上应该是按这样的重量去计算的才对
如果整个大楼的结构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形、龟裂
应该不大需要担心
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
可以迳洽结构技师公会
请他们派员协助勘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9.33.16
1F:→ paulyung:辛苦了,写的很详细,夹层C型钢偷工是常见的,台北有很多 04/29 04:08
2F:→ paulyung:一楼店面有夹层,在夹层走动还会感受到摇晃,很恐怖。 04/29 04:09
3F:推 sl:感谢你的资料分享 05/03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