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ar ( 影-蜘蛛网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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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路上找到的漏水与赔偿的相关知识
时间Fri Feb 24 17:50:52 2006
是雅虎奇摩知识里看到的
发 问 者: 秋天的叶子
请抓漏的人来看.发现是同栋的人水管漏水..
水漏到我家的墙像瀑布.如果请人来整修...
费用是否为对方出...
现在对方说不愿意负责..我有什麽方法可以请求赔偿...
有没有什麽法规可以做我的依据...
回 答 者: RAY
1.费用是否为对方出...
是的,包含修理水管、打凿墙面以及把你家恢复原状
甚至包括此次漏水造成的你的损失
都是由对方付费。
2.现在对方说不愿意负责..我有什麽方法可以请求赔偿
1.检附相关单据:
a.漏水造成损失的清单
b.专业人员勘验的检定报告(需明指该水管的所有人是你家隔壁)
c.漏水情形的照片
d.专业施工团队开出的估价单,需详列整个施工到恢复原状的价格。
2.将上述单据影本随存证信函寄达你家隔壁,进行正式的书面告知
并在函中指明对方应施作完工的期限
否则即将自行派工施作,向其求偿。
而从你付款的那一天起,你可以依一般银行融资利息
合法向他收取利息费用,这点记得在存证信函上注明。
3.若是对方仍相应不理,则自行派工施作
并在施作完成後检附所有费用的相关收据
送调解委员会调解。
3.有没有什麽法规可以做我的依据...
民法:
第 191 条
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权利之损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但其对於设置或保管并无欠缺,或损害非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损害之发生
,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前项损害之发生,如别有应负责任之人时,赔偿损害之所有人,对於该应负责者,有求
偿权。
第 213 条
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
。因回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利息。
第一项情形,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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