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birdy (w.flavor)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其他] 金管会放任宏泰薰衣草先涨再备查
时间Mon Oct 31 10:18:03 2022
并非只要是示范条款,就不是意外条款。示范条款有,订约时就不用告诉保户?保户可没听
过看过什麽示范条款、任何条款。
就问你一句:保证续保的商品,订约时特地给客户看的、客户当初斟酌再三的唯一一张费率
表。结果现在居然说「有费率调整机制!」、「在条款第17条倒数第二半句!」当初都没被
告知的保户意不意外?有没有被突袭?
保户今天为什麽反弹这麽大?当然就是因为根本不知道有费率调整机制的存在。保户大出意
外、完全莫名被突袭,这就是事实。至於绝大多数不反弹而放弃挣扎的保户,哪一个不是被
说服涨价有理、金管会已经同意?有谁告诉保户当初没尽到告知义务?还不是把保户蒙在鼓
里?
如果三天审阅期就可以使「意外条款排除原则」无可适用,则此一原则如同具文永无适用之
日。
至於「契撤期」更与缔约时的告知义务八竿子打不着。缔约时未尽告知义务就是既定事实,
再行任何方式补告知都无法取代缔约时的告知义务。
您连审阅期只有3天都讲错,又认为只要是示范条款就不是意外条款,只要有签名就没有意外
条款的适用,都不讲法理完全无法对话。
意外条款排除原则:定型化契约条款,有依一般情形足认超乎当事人就保险契约内容所预期
以外的条款, 非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於订约时告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作为保险契
约之内容。
看看下面保险局长说的「当初没跟保户讲清楚,就必须承担後果。」承担什麽後果呢?显然
指的就是「有没有意外条款排除原则的适用,宏泰与其销售通路要一起承担。」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3.11.11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Insurance/M.1667182685.A.508.html
※ 编辑: redbirdy (42.73.11.113 台湾), 10/31/2022 10:21:21
1F:→ hitrista: 因为销售时没录音, 无法判断业务有无告知, 各说各话 10/31 10:43
2F:→ hitrista: 後来才要求保险公司一律改为书面确认 10/31 10:44
3F:推 hank0624: 加油,我精神上支持你 10/31 11:17
4F:→ zivking: 因为已经提供条款及合理审阅期间,所以主张意外条款排除 10/31 11:50
5F:→ zivking: 方向是错的,而且原告还要证明业务员没有说明此条款。问 10/31 11:51
6F:→ zivking: 题还是在宏泰本来预估的经验率,这你比较同期的保险商品 10/31 11:51
7F:→ zivking: 费率就可以打了,然後主张权利滥用 10/31 11:51
8F:推 hank0624: 说个笑话,最会比较 还是选到鬼针草 10/31 12:48
9F:推 sara09052: 如调涨,那费率表要何用 10/31 14:24
10F:→ sara09052: 应针对浮烂申请理赔的人调就好 10/31 14:25
11F:推 withcloud: 精神支持 10/31 14:40
12F:推 robinson: 加油 10/31 23:52
13F:推 iam31323: 可以理解因应年龄区间做合理范围调整这个规则,但不是一 11/01 18:43
14F:→ iam31323: 开始就因为自己精算错误亏钱,再把这些钱全转介到保户 11/01 18:43
15F:→ iam31323: 身上吧...哪有这种稳赚不赔的生意 也不是合理的保费调 11/0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