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iaura (beri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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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保险法第127条"
时间Fri Jan 20 11:54:17 2012
※ 引述《ericshei (ericshei)》之铭言:
: 谢谢详细的回答.
: 所以看来关键在投保生效日三十天前的疾病是否己经"痊癒".
: 痊癒:不适用127
: 未痊癒:适用127
: 但痊癒的定义,是容易二分法的吗?医院能提供这种证明吗?
不容易,所以谁举证谁倒楣XD?
痊癒的定义不容易下的很明确
所以,保险公司通常采用回推法
来推论投保当时是否在疾病中
: 例如1:像六年前关节层开过刀,软骨组织己经变薄,但己出院可以正常活动,甚至可以运动
: 而现在投保医疗险,且未在告之范围里,所以没有告知义务,
: 未进行告知,但若二十年後该部位开始出现疾病医疗行为.这样受127约束吗?
疾病的定义是投保生效日/复效日往前推的以发生疾病
争论点会在於,20年後的疾病医疗行为跟6年前的是否有关
无关就该赔
有关就不赔
: 例如2:若曾因胚胎萎缩做过小产手术,之後休息出院.而现在投保医疗险,且未在告之范围
: 里,所以没有告知义务,未进行告知,假设未来又因相同疾病进行医疗行为.这样受127约束
: 吗?
同上
: 还是因为"惟应证明被保险人於投保时仍在该项疾病情况中",因此就由保险公司举证,看
: 结果判定是否"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况中者" ??
127条管的是契约订立当下
疾病的定义是投保生效/附效日之前
保险公司要不赔就是从这两点找缺口
但...保险人要用127来拒赔附有举证之责
但往往保险人举证都缺乏在法律上的实证
所以投保当下都会除外,即导因为果
免除之後理赔时有举证之责任
这是所谓除外的用意
如果不除外,未来理赔时光是争论两者是否有关就有得吵了
这也是为什麽很多无除外,理赔时会赔的原因
因为小钱不想搞得很麻烦XD?
最後,需注意的是
保险公司常常欺人不懂
在理赔实务上先将要保人先解约或签立切结书...等
把责任全推给被保人
在解约日後的举证期间让被保人毫无保障
这点千万要注意就是了ORZ
最後,就如推文所说
请把
生效/附效日之前已经发生的疾病都当作不赔
有赔请当作是赚到
毕竟,实际上这些在运用的时候牵扯到很多东西
不赔的是法源(保险法/条款)
虽然主管机关给的行政命令是有赔的空间
但保险公司非慈善机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3.82.27
1F:→ beriaura:所以个人习惯把生效日前发生的都当作不赔 01/20 12:03
※ 编辑: beriaura 来自: 122.123.85.202 (01/20 12:59)
2F:推 ericshei:感觉与其被除外,不如不告知(当然要与要保书问的没冲突), 01/20 16:27
3F:→ ericshei:这样把球丢给保除公司,还有机会拿到糖. 01/20 16:28
4F:→ beriaura:是这样讲没错,但不鼓励 01/20 16:29
5F:→ beriaura:这算是制度不完美下的产物 01/20 16:29
6F:→ beriaura:但别忘了,两年内无条件解约 01/20 16:29
7F:→ beriaura:被解约後想再买其他家大多就不可能了 01/20 16:30
8F:→ beriaura:以上是指,要保书有问却故意不说 01/20 16:31
9F:→ kmkr122719:不一定 要看拒保/解约原因为何 一般的拒保/解约原因都 01/20 16:31
10F:→ beriaura:而要保书没问,那当然也没有要讲的义务 01/20 16:31
11F:→ kmkr122719:还蛮严重的 但总是会有一些例外 像感冒就是 如果因为感 01/20 16:31
12F:→ kmkr122719:冒而被拒保/解约 日後再投保其他家其实也不太会有影响 01/20 16:32
13F:→ kmkr122719:除非是小孩子因感冒而被解约/拒保 这就会有影响 01/20 16:32
14F:→ beriaura:因为我没想讲的很明@@ 01/20 16:32
15F:→ beriaura:通常是指,某些只要告知就会拒保的体况 01/20 16:33
16F:→ kmkr122719:一般成年人是几乎不会有影响的 01/20 16:33
17F:推 ericshei:ber大:能请说明一下"保险公司常常欺人不懂"的那部份吗? 01/20 16:37
18F:→ ericshei:看不太懂. 01/20 16:37
19F:→ beriaura:简单来说,不是每个人都会去查保险法/行政释函等资料 01/20 16:39
20F:→ beriaura:所以有些差劲的就会叫你签个切结书之类的文件 01/20 16:40
21F:推 ericshei:不好意思,切结书的内容,大概是什麽?我就不懂可能会被欺 01/20 16:46
22F:→ ericshei:负的. XD 01/20 16:46
23F:→ beriaura:通常是XX疾病这次理赔完之後此疾病未来就除外 01/20 16:49
24F:→ beriaura:这类的文章内容 01/20 16:49
25F:推 ericshei:这个保户可以拒签吧...由此也看出保证续保的重要性了... 01/20 16:51
26F:→ beriaura:不一定,签之前先想想,是否有不实告知问题 01/20 16:52
27F:→ beriaura:是否这不再条款的理赔项目里面 01/20 16:52
28F:→ kmkr122719:保证续保跟切结书这二者其实没什麽关联性... 01/20 16:54
29F:→ kmkr122719:切结书通常会是理赔的条件之一 可以不签 但此次理赔保 01/20 16:55
30F:→ kmkr122719:险公司通常也就不会赔了 01/20 16:55
31F:推 ericshei:不再条款的理赔项目,保险公司本来就不用赔呀? 01/20 16:55
32F:→ kmkr122719:我指的是有下切结书的情况下 不是所有理赔都会下切结书 01/20 16:56
33F:→ beriaura:不再条款的理赔项目不一定不赔 01/20 16:57
34F:→ beriaura:有时候为了市场竞争力,企业型像,仍是会赔 01/20 16:57
35F:→ ericshei:提到保证续保是因为ber提到"将要保人解约". 01/20 16:57
36F:→ beriaura:但别寄望过大就是了@@ 01/20 16:57
37F:→ beriaura:就算有保证续保,但是不实告知的解约,仍是会成立的 01/20 16:58
38F:→ beriaura:并不是说有保证续保,就算不实告知仍无法以保64解约 01/20 16:58
39F:→ kmkr122719:不在理赔范围内 但保险公司赔了之後下切结书要求只赔这 01/20 16:59
40F:推 ericshei:这我了解,针对要保书诚实告知就没有解约的风险了. 01/20 17:00
41F:→ kmkr122719:次的情形并不算少见 通常是门诊手术(条款没写会赔门诊 01/20 17:00
42F:→ kmkr122719:手术 但仍有赔下来)或医疗处置视同手术来理赔(这通常是 01/20 17:01
43F:→ kmkr122719:日额医疗险常见的情形) 01/20 17:01
44F:推 ericshei:ber大跟km大,提的切结书看起来像是保险公司对保户的善意, 01/20 17:05
45F:→ ericshei:也是保护保险公司的做法. 01/20 17:06
46F:→ beriaura:这不一定,有时候是本来就该赔的,但用切结书只赔这次 01/20 17:06
47F:→ ericshei:但这跟127保险公司举证部份,有什麽关系? 01/20 17:07
48F:→ beriaura:另外,诚实告知一定没有解约风险,这句话不完全对 01/20 17:07
49F:→ beriaura:因为保险契约的解约权不指在不实告知时会产生 01/20 17:07
50F:→ beriaura:但其它要产生的=要件=,几乎很难遇到就是了 01/20 17:08
51F:→ kmkr122719:有善意也有恶意 我讲的那是善意 ber讲的那是恶意 01/20 17:08
52F:→ kmkr122719:二种情形都可能会发生 01/20 17:08
53F:推 ac0963369126:补一刀就要去吃鲁肉饭了 01/20 17:08
54F:→ ac0963369126:所签的切结书显失公平 何解? 01/20 17:10
55F:推 ericshei:该赔的,用切结只赔一次.保户怎麽会接受? 01/20 17:10
56F:→ beriaura:如果你不知道该赔,不就会接受了(笑) 01/20 17:11
57F:推 ericshei:拷!真是受教了!忍不住拷出来... 01/20 17:13
58F:→ ericshei:另外想到.如果不接受,那就法院见.保险公司有的是资源, 01/20 17:14
59F:→ ericshei:陪保户"慢慢"玩. 01/20 17:14
60F:→ beriaura:协商失败不一定就法院见,也有可能重新协商... 01/20 17:16
61F:→ ericshei:总之,糖可能会给,但得经过利诱,威逼的过程. 01/20 17:18
62F:→ mcintyre:金融消费评价中心~~2012新制~~手上有一件正透过他们处理 01/20 17:20
63F:推 ac0963369126: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第 24 条 01/20 20:32
64F:→ ac0963369126:金融消费者申请评议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争议处理 01/20 20:32
65F:→ ac0963369126:机构应决定不受理 01/20 20:33
66F:→ ac0963369126:三、未先向金融服务业申诉。 01/20 20:34
67F:→ ac0963369126:四、向金融服务业提出申诉後,金融服务业处理申诉中 01/20 20:34
68F:→ ac0963369126:尚未逾三十日。 01/20 20:34
69F:→ hank0624:推 km 保证续保跟切结书这二者其实没什麽关联性 01/20 20:41
70F:→ hank0624:推 ber 不再条款的理赔项目不一定不赔 01/20 20:42
71F:→ hank0624:嘘 eri 切结书看起来像是保险公司对保户的善意 01/20 20:43
72F:→ hank0624:其实 签了切结书也没用 上法院之後 法官会还你公道 01/20 20:44
73F:→ hank0624:保险法54条+54-1条 你会看出端倪 01/20 20:46
74F:→ ericshei:不在理赔范围,却赔了.但避免继续损失,签切结下次不赔. 01/21 03:25
75F:→ ericshei:这样,有违被保险法54条+54-1条的地方? 01/21 03:25
76F:推 hank0624:...........要嘛 就赔 要嘛就不赔 01/21 09:50
77F:→ hank0624:不在理赔范围内,这次保险公司赔了 但要保户签切结书 01/21 09:51
78F:→ hank0624:以後上法院了,法官问保险公司 为什麽上次有赔? 01/21 09:51
79F:→ hank0624:这次就没赔? 01/21 09:52
80F:推 hank0624:然後再根据 医师的专业判断,加上保单条款的模糊地带 01/21 09:59
81F:→ hank0624:配合保险法54条,又要人签切结书 才理赔或者限制次数 01/21 10:00
82F:→ hank0624:使用保险法54-1 对抗,法官几乎都会判保险公司输 01/21 10:01
83F:→ hank0624:我所谓的 医师专业判断是,法官 会去问 医院,该病人 01/21 10:02
84F:→ hank0624:的就诊纪录 或者身体状况.... 01/2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