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kandy (糸愿)
看板Insurance
标题[问题] 国民年金的丧葬给付及遗属年金
时间Sat Jan 7 02:40:21 2012
家母於日前往生,经亲友们告知说可以申请劳保给付及国民年金给付
目前已确认劳保给付,分类:劳工保险-死亡给付-家属死亡给付
可以请领3个月
至於国民年金的部分,有些问题想请教版友
家母有重度残障,申请国民年金的残障年金被退件
原因为已领取劳保的失能给付(一次性给付),但有领取中低收入残障辅助 4000/月
1.丧葬给付
被保险人於保险有效期间(未满65岁)死亡时,可由支出殡葬费的人请领丧葬给付,给付
金额是按月投保金额一次发给丧葬给付5个月。以国保开办第1年月投保金额为17,280元为
例,丧葬给付金额为17,280元×5=86,400元
请问,因为之前申请残障年金被退件,那丧葬给付还能申请吗?
若可以申请的话,申请人是由支出殡葬费的人申请,假设塔位是我出钱,收据是我的名字
而殡葬费是我把钱给家父,家父负责相关事宜,收据是家父的名字
这样子申请人要怎麽填写?
2.遗属年金给付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如遗有符合请领条件之「当序遗属」 (即最前面顺位的遗属
),得请领遗属年金给付:
(1) 参加国保期间(满65岁前)死亡。
(2) 领取身心障碍或老年年金给付期间死亡。
(3) 年满65岁未及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前死亡。
各顺位遗属的请领条件 :
(1) 配偶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年满5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
B. 年满45岁且婚姻关系存续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
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
C. 扶养的子女为「未成年」或「无谋生能力」或「25岁以下在学且每
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额」者。
D. 无谋生能力。
(2) 子女 ( 养子女须有收养关系6个月以上 ) 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规定:
A. 未成年。
B. 无谋生能力。
C. 25岁以下在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时之月投保金
额。
看请领条件,我有工作所以不符合,所以可以由家父申请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46.24
※ tankandy:转录至看板 funeral 01/07 03:05
1F:→ amateratha:www.bli.gov.tw/File.aspx?uid=DVozFKbMUHU%3d 01/07 06:17
2F:→ amateratha:这个连结会下载一个国民年金的相关说明pdf档 01/07 06:18
3F:→ amateratha:里面页数120与126页有提到劳保与国民年金能否都领的回 01/07 06:21
4F:→ amateratha:答 01/07 06:21
5F:推 wands:最重要的点没提到 台端母亲是否属"国民年金的被保险人" 01/07 15:31
6F:→ wands:因为台端母亲已领"一次性失能给付" 会影响是否续保国民年金 01/07 15:33
7F:推 yidia0229:只要他有被国民年金承保就不会有你说的问题 01/07 15:36
8F:推 yidia0229:国民年金主要排除以领取老年给付的对象 其余的有承保 01/07 15:39
9F:→ yidia0229:他不能领残废给付是因为他是在劳保加保期间请领了一次 01/07 15:39
10F:→ yidia0229:性失能给付 之後才加入国民年金的 怎麽可以双重领? 01/07 15:40
11F:→ yidia0229:只要不是领老年给付的六十五岁内应该都是国民年金承保 01/07 15:41
12F:→ yidia0229:的对象 前提是当然要她没其他社会保险罗 01/07 15:42
13F:→ tankandy:感谢版友,家母是在20年前领的『一次性失能给付』,在国 01/07 16:54
14F:→ tankandy:民年金开办时一直都有收到帐单,因为是中低收入+重度残障 01/07 16:55
15F:→ tankandy:所以帐单金额都是0,这样有算在国保里吗? 01/07 16:55
16F:→ tankandy:家母及家父都是55岁 01/07 16:56
17F:推 yidia0229:有~那是身心障碍有保费补助 你们地方政府补助的 01/07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