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买对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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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卖地下保单 最重判3年、罚2000万
时间Thu Jun 16 00:03:25 2011
有钱人避税 长期以来无法遏止销售 昨通过保险法修正 新增刑责 并提高罚金
【记者杨湘钧/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昨天三读通过「保险法」修正案,对保险业者销售地下保单的规范更加严格,原
来的罚锾,将改为可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并科两千万元罚金,可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
经代公司发挥吓阻作用。
另为配合个资法,保险法也规定,须经本人书面同意,才能蒐集、处理或利用病历、医疗
、健检等个资。例如以往常见的某甲在A公司投保、後又在B公司投保,B公司常迳向A
公司调资料,未来须徵得投保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金管会不断提醒民众不要买地下保单,但因台湾地下保单市场不小,每年总有资金流到境
外买保单,因为许多外国市场利率比台湾低,例如购买香港或美国保单的保费支出即比买
台币保单便宜。再加上有钱人有「避税」需求,境外保单不易让税捐机关掌握资金动向,
也成为有钱人避税管道。
业者指出,购买境外保单的大户,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等「三师」及电子新贵,在全
盛时期,常有业者带团到香港买保单,民众在香港健检後直接买保单,还可乘机观光,一
举两得。
这几年中南部更出现「人民币保单」,只要有台胞证就能买大陆的人民币保单,因人民币
利率高,又是升值走势,不少保险经纪人转卖人民币保单;保险经纪人公会也承认,四分
之一经纪公司兼做境外保单生意。
金管会认为长久以来无法遏止地下保单销售风,与原罚则只有罚锾、没刑责有关,因此修
法改为刑责,并提高罚金。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在初审後曾指出,新法应能有效降低地下保单过度销售情况;不过却有
保险经代业者表示,保险业者或许不会再继续销售,但民众却可能转找私人银行的理专或
券商购买。
【2011-06-15/联合报/A1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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