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vor0130 (trevor)
看板Insurance
标题[问题] 有关「带病投保」导致保单被强制撤销
时间Sat Jun 11 19:38:52 2011
简述一下我们家的状况
我妈妈在去年八月发现是脑瘤末期
动了第一次刀
之後住院住了几个月
回到家修养几个月
在今年三月动第二次刀
於上个月底出院
因为为了申请第一次手术的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我妈签名授权
给他们去调我妈的病历
然後最後理赔也下来了
之後约过了几个礼拜
我们家接到保险公司(新光人寿)发来的存证信函
提到说因为查到我妈有心律不整的就医及长期用药纪录
因此必须撤销该手术理赔的保单(两年内购买的)
这样我这里有几个疑问
1.保单的条约中有一句
「但危险的发生未基於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不在此限」
这一句是否能适用在我妈妈现在这个情况呢?
因为我问过不少学医的朋友,都说脑瘤引起心律不整还有可能
但心律不整不可能引起脑瘤。
如果不适用?那什麽样的情况才适用呢?
2.如果这张单子经保险公司判定要撤销,那为什麽第一次理赔还会下来呢?
麻烦有处理过相似案件的业务或保户提供一下意见了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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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51.117
1F:→ amateratha:看起来比较像是新光找理由要解除契约 06/11 20:50
2F:→ amateratha:如果有把握证实未告知的部分不可能引起这回的理赔状况 06/11 20:50
3F:→ amateratha:是可以争取看看的 06/11 20:50
4F:→ baccat:理赔归理赔 撤销归撤销 06/12 01:46
5F:→ yinson:理赔归理赔 心律不整不会引起脑瘤 所以有赔 06/12 03:01
6F:→ yinson:撤销归撤销 没告知心律不整所以撤销保乾 就赔这一次了 06/12 03:03
7F:推 iaknes:如果当初签要保书时的告知事项都是诚实告知,保险公司无权 06/12 11:46
8F:→ iaknes:撤销,顶多是既往症不赔阿 06/12 11:47
9F:→ Apin:看健康告知书 06/1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