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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长期照护 比照健保 保费分担比例,企业负担60%
时间Wed Jun 8 23:47:33 2011
工商时报 A4/综合要闻 2011/06/05
【记者谭淑珍/台北报导】
「长期照护保险法」是行政院推动的重要政策之一,依据目前卫生 署研拟的「长期
照护保险法」草案,将比照全民健保方式强制纳保, 也就是由全体国民共同分摊长期照
护风险,同时,保费分担比率也依 照全民健保:企业负担60%,被保险人30%,政府10
%。
但是照护对象,依目前草案内容,仅限失能者。其他慢性精神病、 中风後复健及呼
吸器长期依赖等需长期照护者,目前还在研议中。
长期照护计画,是因应台湾人口结构急速老化、且日趋严重所构思 的社会福利政策
。经建会曾推估到2051年时,台湾65岁以上老人将达 695万人,占总人口数35.5%,老龄
化社会逐渐形成,行政院因此成 立「长期照护保险筹备小组」,积极推动长期照护计画
与长期照护保 险法的立法通过。
依据草案内容,开宗明义指出,长期照护保险是「强制性的社会保 险」,所以,是
比照全民健保,由全体国民共同分摊长期照护风险, 只要是符合全民健保的对象,也就
是长照保险的对象。
在保险人的区分上,也是参照全民健保法的规定,明定被险人区分 为六类,眷属的
适用上,也是按全民健保法的规定。不过,不同於全 民健保的是,为减轻眷口多的家庭
负担,眷口数超过3人的家庭,明 定以3人计算保费。
即然是比照全民健保,在保费分担比率上,长期照护保险法也一样 是6:3:1,即企业
要负担60%、被保险人是30%,政府为10%。
另外,为避免长年居住国外者,到需要长期照护时才回来加保,草 案中设有投保等
待期,且明定等待期为3年,也就是说,投保3年後, 才能获得长期照护的给付,而在给
付方式上是采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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