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piece (遨游天际 不落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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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不只罚钱 卖地下保单最高判刑3年
时间Mon May 23 13:56:23 2011
【联合报╱记者孙中英/台北报导】
中高资产族请注意,以後要买「地下保单(境外保单)」恐怕更不容易了。立法院财政委
员会昨天初审通过,保险业者销售地下保单,最高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
2000万元罚金。
一旦法案完成三读,将对销售地下保单的保险经代公司,发挥很大的吓阻作用。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指出,保险法修正通过後,应能有效降低目前地下保单过度销售情况。
不过,保险经代业者表示,应该不会再继续销售,但民众可能会转而找私人银行的理专或
券商购买。
金管会多年来不断提醒民众不要买地下保单,但台湾地下保单市场商机不小,每年总有资
金流到境外买保单。保险业者指出,因为国外许多市场的利率都比台湾为低,尤其是买香
港或美国保单的保费支出,都比买台币保单便宜。再加上有钱人有「避税」需求,境外保
单不易让税捐机关掌握资金动向,也成为有钱人租税规画的选项之一。
业者说,国内购买境外保单的大户,过去以律师、医师、会计师等「三师」居多,近几年
来则有电子新贵加入;在境外保单全盛时期,经常有业者「带团」到香港买保单,民众除
了在香港当地健检後直接买保单,还可趁机观光血拚,一举数得。
这几年中南部更出现「人民币保单」。民众只要有「台胞证」,就能买大陆的人民币保单
,且人民币利率高,又处於升值走势,不少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纷纷转卖人民币保
单;保险经纪人公会承认,国内每10家经纪公司,就有四分之一家兼作境外保单生意。
金管会认为,长久以来无法遏止地下保单销售风气,与罚则太轻有关。依照现行保险法规
定,经营或介绍地下保单只处9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罚缓,而且没有刑责。财委会初审
通过「保险法」修正案,业者销售地下保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到2000
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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