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p (红色羊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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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第一胎幼儿窘迫剖腹 第二胎医生建议剖腹
时间Mon Apr 18 22:20:14 2011
※ 引述《aallens (ALLENS)》之铭言:
: 请问一下板上的大大
: 因为第一胎原本老婆要自然产...
: 结果幼儿窘迫~医生紧急剖腹(健保.保险都有理赔)
: 第二胎下下星期要出生了
: 医生建议剖腹~
: 这样第二胎剖腹的话~健保跟保险会理赔吗?
: Thanks
答案是…… 看你保那家公司……
http://www.prulife.com.tw/page/services/c3_3_7.htm#21
那些剖腹产的情形公司可以理赔?
除上列条款已约定可以理赔之项目外,本公司也对以下项目致须剖腹产者开放给付:
A. 意外事故所致(须检附意外事故证明文件)
B. 脐带绕颈
C. 双胞胎妊娠
D. 双胞胎之一死胎
E. 妊娠高血压
F. 妊娠毒血症
G. 扣锁式多胞胎
H. 前胎剖腹: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a.须前胎剖腹时申请本次理赔的住院医疗险已经生效。
b.前胎剖腹的原因必须是目前可以给付的剖腹原因。
c.必须投保时未被批注除外怀孕分娩相关给付。
I. 保户於契约生效後,因子宫肌瘤有做腹腔镜或传统的子宫切开,行子宫体病灶的治
疗,并已理赔赔付在案,之後因上述原因而需剖腹生产,则皆与比照前胎剖腹之条件放宽
。
上列条款所约定之可理赔项目为公司目前采用之版本,若保户的保单条款为旧版本的话,
亦请保户放心,基於「从新从优」原则,公司将会一并提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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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於安胎的部份,这部份也不在条款内,不同保险公司做法差很多
http://www.prulife.com.tw/page/services/c3_3_7.htm#20
流产及早产的定义为何?安胎是否在给付范围?
所谓的「流产」,是指妊娠不到 20 周,非人为因素导致胎儿脱离母体;怀孕二十一至
三十七周,出现规则阵痛、阴道出血等现象,使胎儿有提早出生的可能性,称之为早产。
若因有流产或早产迹象而入院接受安胎治疗者,均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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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23.130
※ 编辑: ufp 来自: 111.240.223.130 (04/1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