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flag (我也不知道HJ)
看板Insurance
标题[问题] 新光人寿旅平险
时间Sat Apr 2 03:06:43 2011
我在出国前投保了新光人寿旅平险附加伤害附加医疗(机场保的)
我人在美国因为意外手指头骨折
被送去了急诊室
所以我现在在回国之前
我知道要准备 诊断证明书 收据
不过我很认真的去问了医院
他们有没有诊断证明书这东西(certification of diagnosis)
从医院行政人员 到 他们的财务公司(处理保险的) 到我问的医生本人
他们说 我手上那的这份病历( medical record) 就是诊断证明书
我看的医院是 riverside community hospital CA
然後这些资料包含 收据及明细 都是从电脑里印出来的
所以一点也不像台湾的收据
当然更不用提有印章这种东西 也不会有签名
想请问版上的高手
这样的资料是不是足够申请理赔了呢!
(ps 我有x光片受伤前受伤後 我有手指头受伤的照片 病历 收据及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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