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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投保伤害险 转行应书面通知
时间Sat Mar 26 14:21:31 2011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3250306&pType0=aFE&pT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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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5日电)金管会提醒,消费者投保伤害险若职业有所变更,一定
要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依转行前、後应收取保费比率折算给
付,造成保额缩水。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伤害保险具保费低、保障高特色,但其保费会因被保险
人职业类别而有所不同,风险性高的职业别保费自然较高,部分职业别甚至被列为拒保范
围。
金管会指出,若被保险人的职业由低危险群转行到高危险群,应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
险公司将依差额比例加收保费,相反则退还保费。
金管会提醒,被保险人若未以书面通知转行,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按其原收保险费
与应收保险费的比率折算保险金给付,如此一来,保障额度会依比例缩小。
金管会指出,保险公司将酒驾造成的伤亡列为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注意酒後切勿驾
车,以免遭到拒赔。
另外,金管会提醒,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发生後,应於保单条款约定日数内,将事故状况
及伤害程度通知保险公司;并尽速检附相关文件申请给付,注意契约请求权有「自请求日
起,经过2年不行使而消灭」的时效限制。1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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