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czes (妙妙)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问题] 与远雄人寿的保险纠纷
时间Thu Mar 17 19:31:06 2011
谢谢大家的意见 因为还要照顾病童
所以无法常常上线
至於本案件 以找律师帮忙了
曾经情绪化的想要找记者
但是为了保护小孩 所以....
小朋友发烧後 还有去看过许多健儿门诊以及打预防针
询问过医生的意见 认为发烧与疾病无关
所以 我还要加油!!!
※ 引述《kb101n18 ()》之铭言:
: PO加油~我相信会有圆满的结果!
: 首先,还是要联络记者(ex:苹果)
: 前阵子,我身边朋友也遇到类似的事情
: 保险公司认为要保人不诚实告知,要解除契约~
: 经过热心的朋友一起协助。
: 目前已跟保险公司协调,应该不会有解除契约的问题。
: 能争取成功的关键,是依据保险法64条第二项
: 请到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查法院判例
: 保险字第122 号 要旨:
: 保险契约为最大诚信契约,倘要保人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
: 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於危险之估计之情事,要保人如主张
: 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契约,即应就保险事故与要保人所未告知或不实说明
: 之事项并无关联,且该事项已确定对保险事故之发生不具任何影响,保险
: 人亦未因该未告知或不实说明之事项,而造成额外之负担,对价平衡并未
: 遭破坏予以证明始可。亦即须就保险事故与要保人所未告知或不实说明之
: 事项间之无关联,证明其必然性;倘有其或然性,即不能谓有上开法条但
: 书适用之余地,保险人非不得解除保险契约。故保险法第 64 条第 2 项
: 但书之规定,须保险事故与该未据实说明者完全无涉,始有适用。如未说
: 明之事项与保险事故之发生有关联、牵涉、影响或可能性时,即无该但书
: 规定之适用,保险人依该条项解除契约,自不以未告知或说明之事项与保
: 险事故之发生有直接之因果关系为限
: 内容是得A病,保险公司却说是因为B病关系,解除契约。
: 由於A & B无直接关联性,故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
: 如果你能举证发烧跟重大疾病无关联性,可强调医生诊断告知
: 就非常有机会能打赢官司~
: ※ 引述《qczes (妙妙)》之铭言:
: : 小儿在出生後一个半月保远雄人寿终身医疗+防癌+重大疾病
: : 在七个月大时发现罹患重大疾病
: : 於是备妥资料向远雄申请理赔
: : 结果远雄已小儿在出生时有黄疸(无须照光 轻微黄疸)
: : 以及投保前曾经发烧就医
: : (注射自费六合一疫苗隔天
: : 医师评估活力正常 饮食正常 在急诊室退烧後返家)
: : 结果就被远雄解约
: : (理由是小儿是高风险儿童)
: : (送我们一张存证信函 根本就不理我们)
: : 经过沟通後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 : 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
: : 但是让我对保险公司十分失望
: : 对保险经纪人(小型的公司)也十分失望
: : 事情发生之後 对我们一点帮助都没有
: : 甚至推得一乾二净 认为是我们跟保险公司的事
: : 又因为是朋友 不然我真想骂他一顿让我出气
: : 请问有朋友有类似经验
: : 这样我们的胜算高吗
: : 0~6个月大的小孩保费比较高不是吗?
: : 就是因为风险高压
: : 给我们这样的理由真让我生气
: : 跟着小孩做化疗 动大刀已经让我心力交瘁了
: : 可以跟他们讨精神赔偿吗?
: : 气气气气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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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137.190.10
1F:→ baccat:加油!!~ 03/18 02:03
2F:推 james7766:加油!! 03/18 09:08
3F:→ james7766:发烧与疾病无关?是重大吗?? 03/18 09:08
4F:→ amateratha:加油 03/18 09:44
5F:推 bobpighome:加油 03/18 20:39
6F:→ qczes:经询问多个医生 认为该次发烧与重大疾病无关 03/19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