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0963369126 (黑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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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关於主动脉剥离的理赔申请...
时间Mon Mar 14 21:34:31 2011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白痴的想法
有些主约 被保险人 全残OR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过後
主约就终止了 下面的附约就...........
没附约延续权就会估掰? 小弟对此看法是较为保留
民法111
法律行为之一部分无效者,全部皆为无效。但除去该部分亦可成立者,则
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有的险种还可以主约出或附约出 可见主约或是附约都是单独存在的契约
当保险公司认为附约就再见时 各位先进认为是否能够要求附约继续存在?
PS:小弟认为这有可能上法院
※ 引述《Apin (大明昕的经纪人)》之铭言:
: 原文回覆不一一对照
: 直接说结论
: 1. 二者的确不同 本来就无法赔
: 2. 如果主约是「动大疾病险」
: 且条文有写「理赔後主约失效」
: 然後附约没有附约延续条款 三者同时符合的话
: 那的确 下面的附约全挂
: 升主动脉剥离 「有可能」剥离范围较大、牵扯到冠状动脉入口
: 此时有机会会同时合并心肌梗塞
: 但「不一定」合并有心肌梗塞
: 至於重大伤病险部分
: 有关这部分的条款 倒是没有模糊的空间
: 如果你的家人在病情上真的没有心肌梗塞
: 业务员想帮你 我看是帮不上忙
: 条款还是比业务员重要
: 推测您家人的病情可能是这样
: 胸痛 -> 急诊 -> 身体检查+X光+心电图
: -> 排电脑断层 -> 诊断升主动脉剥离 -> 开刀
: 事後诸葛来说 这样的流程的确有可能完全没验过心肌酵素
: 然後诊断、处置 一切都很明确
: 但如果是我
: 在发现X光异常、电脑断层诊断升主动脉剥离 开刀置换人工血管
: 这整个过程中 不会完全没有验心肌酵素
: 难就难在於
: 即使一开使没有心肌梗塞 开完刀後,心肌酵素还是有可能升高
: 这时怎麽算?
: 我的判定是 术前心电图正常 术後的心肌酵素升高依然不能诊断心肌梗塞
: 说点你想听的给你
: 如果要闯关......
: 直接去病历室调阅「检验报告」相关病历
: PS:此时又可以看出「心肌梗塞」条文有趣之处
: 1. 胸痛 -> 其实跟主动脉剥离得胸痛略有不同 但是有痛就符合吗?
: 2. 心电图 -> 本案正常
: 3. 心肌酵素 -> 开完刀後的升高跟心肌梗塞无关 但是有高就算符合吗?
: 如果三者取其二 案主有可能会过喔 科科......
: ※ 引述《jenpig》之铭言:
: : 家人(37岁)在今年一月中旬时突然胸部剧烈疼痛送医急救
: : 医生折腾了一段时间查出是心脏上昇主动脉剥离
: : 有生命危险须紧急开刀,将上昇主动脉置换为人工血管
: : 算是很幸运的开刀後救回一命,并在住院约二十天後出院
: : 家人保的险是新光的「新长安终身寿险」
: : 已经保了有十年以上(正确时间要看保单才知道)
: : 关於住院、开刀的花费部分
: : 附上诊断书、单据申请理赔後,很快的就理赔下来(赔的部分好像是附加的医疗险)
: : 但是关於「新长安终身寿险」这个主约七大重大疾病的申请理赔部分
: : 保险公司要求补件:心电图、心肌脢检查报告才能申请
: : 阅览我们的保单条款之後发现:
: : 该保险的七项「重大疾病」定义为1.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脑中风
: :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 : 我们的保险业务员是说:基本上照字面意义来看家人这次的疾病
: : (主动脉剥离)应该不属於我们保险中的七项重大疾病,但仍可帮我们送件试试看
: : 家人的意思也是认为都是心脏方面的疾病(他认为和心肌梗塞差不多)怎麽可以不算
: : 业务员送件後保险公司就认为要补上开的新电图及心肌脢检查报告才能认定
: : 家人最近到医院回诊後有向医生询问关於上开二项检查的事情
: : 医生一听到马上回答说心电图家人是有做这项检查
: : 但心肌脢检查这项是判定心肌梗塞的疾病才需要作
: : 所以家人当初并没有做这项检查
: : 医生认为保险业务乱要我们补件,心脏主动脉剥离与心肌梗塞根本是两种不同疾病
: : 要我们别随保险业务员乱起舞
: : 当然就字面上来看我们当然知道主动脉剥离与心肌梗塞看起来应该是不同的两种病
: : 业务员也说过当初家人保的时候七项重大疾病并没有这种
: : 是後来的新保险才有列入(好像增为二十一项重大疾病)
: : 但家人不甘心
: : 认为一年的保费这麽高
: : 都是心脏的疾病哪有分这麽细的
: : 难道当初保的时候并没有这项病名时保险公司也不会就心肌梗塞这项理赔吗?
: : 家人的疑问是:难道真的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让保险公司理赔这项吗?
: : 另外在板上爬文时看到一个问题有点不太懂,顺便请教版上的前辈
: : 就是有人说如果主契约不存在了那附约也不会存(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 : 这意思是否是如果以家人的保险为例
: : 家人保的医疗险住院险等附约如果是依附在新长安这个寿险底下
: : 如果最後保险公司大发慈悲赔了这项保险金而认定我们的这项保险已经履行完毕
: : 是不是就等於主契约已经失效,则家人的医疗险住院险等附约就也跟着失效?
: : 以後如果有需要住院就医时就不理赔?
: : 抱歉,罗哩罗唆长长一大段,感谢阪上各位前辈耐心看完
: : 希望板上有高人可以指点
: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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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243.224
1F:→ wanaka:有可能是保单条款里面就载明附约失效的条件吧?! 03/14 21:53
2F:→ Toley:早期的约有出现过在条款里面只写说要保人得以书面终止的。 03/14 21:54
3F:→ baccat:条款会写 附约终止 或 等情事 上法院 还是输~ 03/15 01:48
4F:→ baccat:附约要件 就无法构成了 怎会有延续的问题 03/15 01:48
5F:→ baccat:况且有些商品 可附约或主约出单 一样商品 费率不同 03/15 01:49
6F:→ baccat:不觉得很诡异吗@@ 03/15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