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mo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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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委托业务员签名 死亡不理赔
时间Sat Aug 21 14:42:12 2010
保险法 第 105 条
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
,其契约无效。
被保险人依前项所为之同意,得随时撤销之。其撤销之方式应以书面通知
保险人及要保人。
被保险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其撤销权者,视为要保人终止保险契约。
因寿险契约是以人的生命做为保险标的,所以在『要保人』跟『被保人』
不一致下一定就需要由被保人书面同意承保。
因为若不需要被保人同意,那是件多可怕的事情。无缘无故你就多了五百万
寿险,但是你都不知道,受益人是别人,然後怎麽死的都不知道,然後别人
数钱数的很开心。
所以为了避免这道德风险,此法条是有存在的必要。
但是你说保险公司有没有程序上的瑕疵?我不知道。
现在只看的出来无法证明被保人有意思要承保这份保单,保户亦提不出书面
证明被保人之意思。就法条上目前认定契约无效是合理的。
里面出比较大的问题是要保人跟业务员之间,业务员伪造文书是一定确定的
,所以如果要拿到赔偿,可能要提告业务员连带提告保险公司要求负责。
而不是走保险契约理赔这条路。
※ 引述《work901125 (※米虫※)》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对不起,这篇新闻让我看的很火大....
: 没人觉的保险公司超贱的吗?
: 明知道程序有bug却没要求保户更正
: 如果要保人没出事保费爽爽赚
: 出了事契约有瑕疵不成立大不了退你保费
: 反正我也赚到利息
: 受害的永远是弱势的小老百姓
: 最好有这种稳赚不赔的生意呀ˋ.ˊ
: 谁会知道我钱缴了契约到底有没有成立呀?
: 故意出个事办出险试探他们一下吗?
: 这篇是不是应该po在hate板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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