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lu91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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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委托业务员签名 死亡不理赔
时间Sat Aug 21 10:23:51 2010
这是地方法院的判决
可以再上诉
保险公司能否站住脚
还很难说
当然我们不清楚是否还有其他理由
但如果就从签名来看
契约自始无效似乎很迁强
就从保险法105条的立法意思
主要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所立基之不对等角色
及资讯的不对称
从而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保险公司以此条作为无效依据
似乎本末倒置
首先,105条所指
由第三人定立
但目前看起来这是由被保险人所发出的意思表示
而非由第三人所订定
当然这要看如何举证及法院认定
但被险人家属可以此为主张
实务上
是否所有保险都完成被保险人签名
我所知
最起码旅平险有时候不是如此
各位一定参加各种团体旅游
有签过旅平险保单的人一定不多吧
况且
寿险保单
一般要有保单签收回条的程序
但我所知
产险并未如此
换言之
家属应可从
被保险人的意思表示
保险公司的作业程序
以及保险法105条立法精神
以及明确的第三人定义
再进行上诉
※ 引述《motocycle (#moto#)》之铭言:
: ※ 引述《work901125 (※米虫※)》之铭言:
: : 原文恕删
: : 对不起,这篇新闻让我看的很火大....
: : 没人觉的保险公司超贱的吗?
: : 明知道程序有bug却没要求保户更正
: : 如果要保人没出事保费爽爽赚
: : 出了事契约有瑕疵不成立大不了退你保费
: : 反正我也赚到利息
: : 受害的永远是弱势的小老百姓
: : 最好有这种稳赚不赔的生意呀ˋ.ˊ
: : 谁会知道我钱缴了契约到底有没有成立呀?
: : 故意出个事办出险试探他们一下吗?
: : 这篇是不是应该po在hate板呀= =
: 保险法第105条
: 由第三人订立之死亡保险契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约定保险金额
: ,其契约无效。
: 被保险人依前项所为之同意,得随时撤销之。其撤销之方式应以书面通知
: 保险人及要保人。
: 被保险人依前项规定行使其撤销权者,视为要保人终止保险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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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82.43
1F:→ jasonmoon:这件case本来就应该判契约无效 08/21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