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kizuki (一直在念保研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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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为女儿申请第一次理赔後,被解约了!!
时间Fri Aug 6 21:39:58 2010
全部吃光
原po的情况其实在业界并非罕见,仅签名而由业务员代填要保书,
其实由这个案例来看,对保户极其不利,因为要保书本来就应该要
由要保人亲自填写。
我上判决书查询系统(
http://ppt.cc/QSXL)查了一下(其实不好查ORZ
,因为不知道方向),在『台南地方法院』及『民事』下全文检索『
业务员 不实告知』查到序号第63号判决文有相关判决。
事由是保户告全球人寿,以确认保契约有效
事件大抵为…保户於96年7月31日经由业务员林小姐招揽,投保了防
癌险,结果保户於97年8月4日罹患『肝恶性肿瘤』,并申请相关保险
金;全球人寿却於97年10月7日寄发存证信函,以『告知事项未据实说
明』为由,欲解除契约。
然保户主张当初已告知业务员林小姐,并由林小姐勾选要保书上
相关选项,并未隐匿,但林小姐称曾就告知事项逐一询问,保户均称
健康没问题,由於举证之责在於保户(唉…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保户又无法举证,所以最後全球人寿还是胜诉。
全文很长…有兴趣的慢慢看,我看到近视又加深了
重点就是…要保书的选项是业务员勾的,但是出问题保户又无法举证
,所以败诉。
结论重申一次…要保书还是要保户自己写比较保险
我知道太长大家都直接『END』,所以这个已经是超精简版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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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2.148.234
1F:推 windwalk:感谢b大..我今天也收存证信函了..请问..假设我请来承保 08/06 21:57
2F:推 windwalk:的业务员询问为何他要隐瞒早产,将谈话过程录音作证据 08/06 22:03
3F:→ windwalk:有机会不要解除契约吗? 08/06 22:03
4F:→ baccat:可以 但现在对方应该友戒心了 08/06 22:12
5F:→ baccat:重点 撕破脸为前提 在这麽做吧!! 08/06 22:12
6F:推 lbt:楼上说得好 要先有心理准备 08/06 23:16
7F:→ suleyman:虽然这种事要保户举证很不利 但是也没办法... 08/07 00:52
8F:→ suleyman:很多疾病并非外观可见 如果保户蓄意隐瞒 事後说有告知 08/07 00:53
9F:→ suleyman:这样要搞死业务太容易了 @@ 08/07 00:54
10F:→ suleyman:如果你能录到音当然可以用 不过你前篇才说不想撕破脸 08/07 00:55
11F:→ suleyman:所以没有建议你用这个方法 @@" 08/07 00:55
12F:推 windwalk:所以我只说假设..0rz至少先备着..怎麽做还得看公婆~ 08/07 09:11
13F:→ natwei:录音只能举证有告知,但保险公司仍可以解除契约 08/0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