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0204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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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减少电话行销纠纷 保单多三天审阅期
时间Wed Aug 4 00:19:07 2010
卡优新闻网 2010/08/02 02:14 张家啸
近年来透过电话行销保单,已成为司空见惯的手法之一,但正因如此,衍生的招揽争
议也越来越多,为避免问题扩大,金管会通过「保险业办理电话行销业务应注意事项」修
正草案,强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下,除了原有的签约後可享10天保险契撤期之外,九月份
开始,要保人及被保险人还有3天以上的契约审阅期。
同时规定,未来电话行销保单,投保寿险最高保额500万元至800万元,伤害险(意外
险)最高保额600万元,就连如果购买为产险保单,每张每年保费也不得超过5万元。
金管会表示,电话行销保单即使消费者在电话已同意投保,事後业者还是必须完成核
保程序,否则契约无效。
所谓核保程序包括确认保户投保意愿,保户与被保险人都必须在要保书上亲自签名,
且新增加如果以电话行销方式招揽保单时,得寄送保险契约给保户,必须给予至少三天的
契约审阅期,不满意可随时要求撤销保险契约。
金管会认为,未来只要透过电话行销保单,无论是线上直接成交,或事後透过书面确
认成交,都一并纳入列管後,争议可望大幅降低。
至於电话行销保单为寿险商品时,销售范围将以传统型寿险、健康险、年金险、伤害
险等为限,且寿险最高保额500万元至800万元。
另外,电话行销保单现阶段不少是锁定「老人」,尤其更透过电视广告强调「保证承
保」、「免体检」等。
金管会坦承,这些广告都过於简化,再加上老人对行销话术不了解,常常深受其害。
因此,之後电话行销过程除全程录音外,也必须将提供给要保人审阅的契约条款内容、声
明书、电话录音等相关记录存档列管,并会保存到合约期满,或通知不承保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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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pin:个人觉得重点在於 年缴保费低於五万 08/04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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