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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电话行销保单 契约审阅期3天以上
时间Fri Jul 30 10:56:20 2010
电话行销保单 契约审阅期3天以上
2010-07-30 01:47 工商时报
【记者马婉珍/台北报导】电话行销保单,近年已成热门的保险行销手法,但因为不是面
对面行销,易产生招揽争议,金管会昨(29)日通过「保险业办理电话行销业务应注意事
项」修正草案,新规定中,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可享3天以上的契约审
阅期(签约後仍可再享10天的契撤期)。该修正草案,并自9月1日起生效。
修正草案中增加新规定,寿险业电话行销传统个人寿险时,应提供要保人合理的审阅期间
,并确认已提供契约条款内容供要保人完成审阅,第8条规定指出,招揽时应先将契约条
款内容以传真、邮寄、网路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并提供要保人不低於3天的契约审阅期,
而要保人看过确认後,可在契约上签名,业者并应拨打电话且录音、向要保人再次确认。
此外,寿险业电话行销保单时,所销售的商品以传统型寿险、健康险、年金险及伤害险等
4大险种为限,而依照规定,寿险及健康险的最高保额,应扣除各保险公司规定的免体检
额度(目前市场上最高800万元),扣除被保险人在该公司已投保的保额,为最高保额。
假设李小姐在A寿险已投保保额200万元的寿险,现在A寿险又采电话行销方式,向李小姐
销售寿险及健康险保单,按A寿险规定的免体检额度是800万元,则李小姐若决定要投保,
则保额不可超过8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的额度。
伤害险最高保额依规定不得超过600万元,而电销产险保单的年缴保费,则不得高於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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