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byelun ()
看板Insurance
标题[问题] 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的问题
时间Mon Jul 19 17:08:51 2010
请教死亡给付若是受益人填为法定继承人时,
(1)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是否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认定呀?
如婚前签定保险契约,当时受益人应为父母,但於婚後发生保险事故,
实际理赔之受益人应该是配偶与子女,对吧?
还是说会去探求当时签订契约所填法定继承人的原意?
(2)若是填法定继承人时,算是"有指定"受益人还是"未指定"?
是否能适用保险法第112条,纳入不计入遗产总额之财产?
当然应该还是免不了要适用最低税负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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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3.129.188
1F:→ CrazyMarc:(1)依保险事故发生时之法定继承人 07/19 17:10
2F:→ CrazyMarc:(2)目前还没纳入遗产,以後会不会被实质课税原则认定还 07/19 17:11
3F:→ CrazyMarc:不知道 07/19 17:11
4F:推 Dalwin: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087号判决,似乎有意区分: 07/19 17:24
5F:→ Dalwin:契约订立时之法定继承人、事故发生时之法定继承人 二者。 07/19 17:25
6F:→ Dalwin:这个判决似乎是采认「契约签订时之法定继承人」之看法。 07/19 17:26
7F:→ saxo2015:问题2~填入「法定继承人」就是有指定的意思,依保险法112 07/19 18:21
8F:→ saxo2015:条来看,自然是不计入被保险人之遗产。 07/19 18:21
9F:→ CrazyMarc:(1)97台上2087不是这个意思,法官是说,继承开始後方抛 07/19 18:41
10F:→ CrazyMarc:弃继承之继承人,仍为该保险受益人,也就是说,事故发生 07/19 18:43
11F:→ CrazyMarc:「时」之法定继承人即得请求保险给付,即使之後抛弃继承 07/19 18:43
12F:推 Dalwin:民法1175条,抛弃继承溯及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07/19 19:29
13F:→ Dalwin:所以抛弃继承後,事故发生时就不是法定继承人啦。 07/19 19:31
14F:→ CrazyMarc:继承权之抛弃,不影响法定继承人身分之认定 07/19 19:44
15F:→ CrazyMarc:还有,本来受益人填法定继承人就是『可得确定』,如果以 07/19 19:45
16F:→ CrazyMarc:缔约时,直接填人名就好了根本没必要填法定继承人 07/19 19:46
17F:→ CrazyMarc:再者,缔约时之继承人为何只是『假设被保险人於当时死亡 07/19 19:47
18F:→ CrazyMarc:』,但是这种假定,与保险事故发生时,方真正确定之继承 07/19 19:48
19F:→ CrazyMarc:人无涉 07/19 19:48
20F:→ CrazyMarc:继承权之抛弃,不影响法定继承人身分之认定<=指保险契约 07/19 19:53
21F:推 Dalwin:请问MARC大,你这些说法的根据是从和而出?我想参考一下 ^^ 07/19 22:30
22F:→ gbyelun:感谢 07/20 09:10
23F:推 chris211:推 04/1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