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hen (反正等着看判决吧)
看板Insurance
标题[公告] 板规2.1 beta
时间Thu May 13 19:08:5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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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Insurance 保险板 置底公告 │
│ 板主:junshen blulue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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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使用说明:-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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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说明:---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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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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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务板规:-------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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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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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理念:-------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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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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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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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一次:-------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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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两周:-------
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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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一月:-------
p.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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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一年:-------
p.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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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者:ju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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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功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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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搜寻板上文章;如"投资型"、"申诉"、"意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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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写G键:查询优文或公告;通常优文表示是板工认为值得推荐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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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小写z键:进入本看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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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大写Q键:查询文章代码(AI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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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搜寻文章代码(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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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不欢迎业务公开进行商业行为,发问前,请先查询
置底Q&A。 │
│ │
│ [
保险板看板业务列表]名单仅供业务留资料用,
请寄信给板主或各小板主。 │
│ │
│ 有发文限制,发文前请先看过板规,
新手不看板规会加重处分 │
│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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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分为两大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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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务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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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管理的方向及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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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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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的细部管理及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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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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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务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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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板主对违规之文章有
[删除]的权力,推文部分则请原作者删除为优先考量。│
│ │
│ 2、
同文章中若违反两项以上板规则累加警告升级或累计水桶刑期时间。 │
│ │
│ 3、水桶期满之版友需
自行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请解除,否则板主得不为之。 │
│ │
│ 4、板规从严,处理从宽。但新板友如有忽视板规者
会加重处置。 │
│ │
│ 5、如果对板主群的判决有任何意见
请至群组事务板申诉。 │
│ │
│ 6、板规不足处,板主得依实际发生事件情况
个案处理,并另行公告之。 │
│ │
│ 7、检举违规请提供[文章代码](文章前按大写Q)备齐证据寄至板主信箱 │
│ │
│ 非经由此程序板主有权不受理,
诬告者处水桶一个月。 │
│ │
│ 8、违规删除文章将会置於
备份三个月以供上诉用。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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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文章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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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各种千奇百怪的求助内容寻求解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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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寿险:所有有关
寿险的问题,投保问题、条款释义、理赔询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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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险:所有有关
产险的问题,车祸理赔、第三责任险、强制险..等。 │
│ │
│
4.情报:保险公司、保险局或金管会放出的消息,如:停卖、调涨..等。 │
│ │
│
5.心得:板友或业务有关保险方面的情绪疏发、感谢文及心得分享区。 │
│ │
│
6.规划:提供
规划谘询服务,请依格式填写。 │
│ │
│
7.新闻:所有关於保险的新闻,每人每天限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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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商品:仅供板主与小板主规划保险资料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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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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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板经营方向与理念 │
│ │
│ Insurance保险板提供一个公开的板面,提供所有板众讨论的园地。 │
│ │
│ 欢迎业务提出经验交流、心得交换,并提供保单规划方向和注意事项。 │
│ │
│ 欢迎保户或准保户提出保险疑异、或是寻求规划,寻求满意的答案和方向。│
│ │
│ 为求好好利用这免费且公开的板面,请板友发言【言之有物】, │
│ │
│ 文章真的过短,请善用推文,若推文过长,也请善用回文。 │
│ │
│ 重申:保险板仍然是个温馨的地方,但是温馨不代表放纵与乡愿。 │
│ │
│ 发文请注重网路礼节,如在板上遇到好业务帮忙,欢迎发文感谢。 │
│ │
│ 尽量少嘘文,但如遇到破坏保险形象之行为,也请大家共同声讨。 │
│ │
│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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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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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A部分者,警告一支,累积两次之後水桶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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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解除後警告将保留记录违规项目,同项目再犯者直接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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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B部分者,水桶两周。 │
│
同项目再犯者,水桶一个月。 │
│
不同项目取其重者加倍处置。 │
│
违反C部分者,水桶一个月。 │
│
同项目再犯者,水桶两个月。 │
│
不同项目取其重者加倍处置。 │
│
违反D部分者,水桶一年。 │
│ 欲申请解除,需在板面上发表悔过书,并经10位常见板友与 │
│ 任一板主决定後方可暂时解除,但若再犯则永不得解除。 │
│ │
│ 所有违规文章将删除并保留於三个月以供上诉。 │
│ 於本板使用回文并回信至原作者信箱之文章一率适用本板规。 │
│
若判决水桶时,历史累积刑责已超过三个月水桶,则直接加计半年重刑。 │
│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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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下列违规事项均给予警告一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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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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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建议书及联络方式文: │
│ 公开回覆建议书、文章内文或签名档留下联络方式者皆删文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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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天书文、一字文、一行文、
明显冲文章数等文章: │
│ 删文劝导优先,不听劝导者删文警告并劣文退回。 │
│
A-3、注音文(超过两个字)或错字过多(超过五个字): │
│ 劝导改内文优先,不听劝导者删文警告并劣文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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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滥用推文、推图,无意义or恶意嘘文: │
│ 例:看人ID、昵称、签名档不爽之类的,但如文章违反板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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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不实说明、夸大不实之宣传、广告或其他不当之推销方法: │
│ 含银行用语(开帐户、存款等),依情况严重者加计水桶一周。 │
│
A-6、教唆不告知、不实告知或故意隐匿: │
│ 依情况严重者加计水桶一周。 │
│
A-7、於板上做出有损保险形象之言论行为。 │
│ 如为新闻或案例分享则不在此限。 │
│
A-8、使用[公告]标题,及回覆公告。(发表者劣文退回、回应者删除) │
│ 如有对公告有意见者请推文或来信讨论。 │
│
A-9、发表政治文、18禁文、无意义文、
不按照分类标题或与板旨无关之文章。│
│ 未照分类标题劝导优先,其他直接删文警告并劣文退回。 │
│ p.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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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下列违规事项均给予水桶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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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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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文章或推文内容蓄意挑衅、引战或将私人恩怨带至板面: │
│ 但开放良性辩论,但需附上证据、数据或公开资讯。 │
│ 如属无法举证之引战言论,水桶加计两周。 │
│
B-2、干涉他人发言,故意擅改他人推文: │
│ 请勿随意修改或删除他人之推文,经原推文者署名同意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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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人身攻击、不实指控: │
│ 并要求在一周内发文道歉,否则水桶再加计一周。 │
│ 非当事人检举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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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吵架、漫骂、直接或间接引起双方或多方对立: │
│ 经板主认定後,禁止讨论同时板主将介入设定禁止回文和推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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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替无照招揽、代签回条、代签保单之业务辩护: │
│ 不管实务上是如何,都违反业务管理规定,请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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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以不同保险契约内容作不公平或不完全之比较,而陈述或散布足以损害 │
│
其他公司之营业信誉。 │
│ 比较时请全面化并公正客观,切勿误导板众。 │
│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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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下列违规事项均给予水桶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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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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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蓄意给予错误的观念进而误导他人: │
│ 包含不提供客观资讯、严重错误观念。板主劝导後如非蓄意并提出修正 │
│ 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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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错价、放佣或意图探询以求不当折减保险费: │
│ 无论业务或保户,一律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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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以不当之方法唆使要保人终止有效契约而投保新契约致使要保人受损害。│
│ 以推文判定。情节重大者水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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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替挪用、侵占所收保险费之业务辩护: │
│ 包含各种名义使该保费并非购买原保户所要求的保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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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未经板主同意张贴之广告文或问卷文。 │
│ 未於文中注明板主同意随意发表广告或问卷文者,包含一文多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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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张贴私人水球、信件、照片、对帐单、私人资料等。 │
│ 如欲检举信件或水球者,请先发表示Violation板後再转录至本板。 │
│ 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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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下列违规事项均给予水桶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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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条件:欲申请减缓刑期者,需发表悔过书寄至板主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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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板主代为发表板上,并超过10位常见板友附议与 │
│
任一板主同意後方可减缓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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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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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恶意闹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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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月内累计违反板规达三次(含)以上者。 │
│ 明显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且情节重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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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已违反板规水桶处置,另开分身帐号发文推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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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经发现并查证属实,所有帐号永久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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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广告或招揽未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保险业务或金融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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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海外保单,可以讨论,但禁止有任何广告或招揽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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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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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板板主 jun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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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65.243
1F:→ junshen:以上为板规第一次编修,有建议请提出以便修正。 05/13 19:09
2F:推 Mach0827:板主 D-3 有点漏洞 之前有些文章 摆明就是来广告境外保单 05/13 19:16
已修正
3F:推 yinson:请问分身ID为什麽不能推文或发文? @@/ 考量点在哪? 05/13 19:16
4F:推 guyver:大概怕一人分饰好几角来作怪吧0.0 05/13 19:18
5F:→ yinson:那就把那样做的水桶就好了阿 = =" 用分身ID哪不对了? 05/13 19:19
6F:→ MrE:没有违规你管人家用几个帐号。之前那条明明是防止被水桶时开分 05/13 19:23
7F:→ MrE:身继续发文推文,等於完全不受到水桶处罚,才这样定的。 05/13 19:24
8F:→ amateratha:D-2好像变的太严格了一点.... 05/13 19:30
已修正
9F:→ MrE:D-1的内容也跟「闹版」完全扯不上关系 05/13 19:32
因为很难定义,这部分我还在想。有建议可提出。
10F:推 Mach0827:BM版有做过讨论 好像大部分的板主 比较赞成 05/13 19:36
11F:→ Mach0827:除非有再犯版规 不然不会因为发言而终身水同 05/13 19:37
12F:推 Norse:D-2改成 凡有帐号被水桶者,不准用分身推文发文 这样比较好吧 05/13 19:43
13F:→ Norse:C-3应该改到 D区去~ 05/13 19:44
这部分不移动,如情节重大以重判结案。
14F:→ Norse:C-5 何为"看板广告原则"? 板规里面没写阿 05/13 19:46
已修正。
15F:推 Norse:一 板务板规 - 4.板规从严,处理从宽 是指被水桶有减刑? 05/13 19:50
这是指处理方式虽已板规为依据,但会考量实际状况处置。
16F:→ oca:D-2建议"主id水桶情况之下, 分身id被抓包比照(加重)办理" 05/13 19:51
17F:→ oca:会好一些~ 05/13 19:51
维持原条文,但有进行修改。
18F:推 Norse:二 违规处罚 "同项目再犯者" 那不同项目和不同条款的怎麽办? 05/13 19:53
已修正
19F:推 Norse:A-9 不按照分类标题 应先劝导改标题,不听劝导再删文 05/13 19:57
20F:→ Norse:另外政治文、18禁 应直接删文劣退~ 05/13 19:57
已修正
21F:推 Norse:A-7 案例太多了...A-3 劝导改内文优先,不听劝导删文警告etc 05/13 20:01
已修正
22F:→ Norse:A-1 业务自介文也不能了吗? 05/13 20:02
自介文改为寄信给各区小板主由各区自行收录,不再公开於板面
23F:推 yinson:如果先违反B项 之後又违反C项呢? 水桶1.5个月吗? XDD 05/13 22:45
以补述。
24F:→ junshen:大家都很热心,我研究一下各位的意见再进行修改 05/13 22:58
25F:→ renriver:我不热心,我心寒 05/13 22:58
26F:推 yinson:我是觉得两只警告换一个月水桶 两水桶换三个月水桶 加重! 05/13 23:00
27F:→ junshen:所以心寒的人没有提供意见 (误) 05/13 23:00
28F:→ yinson: 看错了改一下 *二个月 05/13 23:00
※ 编辑: junshen 来自: 220.136.65.243 (05/14 18:05)
29F:→ MrE:建议C-1把「回答问题」删除,有很多人不是回答问题,但蓄意给 05/23 16:29
30F:→ MrE:予错误观念。 05/23 16:29
已修正。
※ 编辑: junshen 来自: 114.42.104.56 (05/24 23:20)
※ 编辑: junshen 来自: 114.42.107.39 (06/20 18:52)
※ 编辑: junshen 来自: 114.43.129.187 (07/22 12:29)
31F:→ amy1234000:想问问~po文没有币吗? 06/23 01:34
32F:→ yinson:没板主就没有 06/27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