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cat (M-幕後_讲师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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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无住院必要 判保险不给付
时间Thu Apr 15 18:29:49 2010
※ 引述《MrE (EEE)》之铭言:
: 还没被水桶
: 先来回应一点
: 感谢专业的CrazyMarc提供的相关条文
针对这部分 我在回最後最详细的好了
: ※ 引述《CrazyMarc (瞧!这个人!)》之铭言:
: : 第 65 条
: : 由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有
: :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该款之规定:
: : 一、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於危险之说明,有隐匿、遗漏或不实者,自保险
: : 人知情之日起算。
: : 二、危险发生後,利害关系人能证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 : 日起算。
: : 三、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於保险人之请求,系由於第三人之请求而生者,
: : 自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受请求之日起算。
: : 该条不处理契约效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契约效力是否维持,要看契约条款和
: : 其他有关保险契约效力的法条。
: 这条本来就没提到跟「契约效力」有关的部分
: 不知道某个中国人寿业务怎麽从这条得到「全残即失效」的
: 只会不断重复「仅依保险法65条为依据下之判断」「仅依保险法65条为依据下之判断」
: 「仅依保险法65条为依据下之判断」.........
试问:纯寿险保单,在全残理赔後,该保单效力为何?
1.终止
2.继续有效
全残即失效 应该不是我说的 而是MRE你吧
是你依你所举的中寿商品 做出的结论不是吗?
详情请爬文
#1Bn8gjAC
内文撷取:「全残」就是契约中止
试问:再寻求有关保险的相关事宜参考的依据为何?
1.个人想法
2.法规、法条、条款
没有依据的言论,试问有何助益?
: : 第 57 条
: : 当事人之一方对於他方应通知之事项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
: : ,不问是否故意,他方得据为解除保险契约之原因。
: : 第 58 条
: : 要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之事故发生,除本
: : 法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於知悉後五日内通知保险人。
: 这二条看来就真的相关
: 关键在於「当事人之一方对於他方应通知之事项而怠於通知者」
: 这个「应通知之事项」,包含申请理赔吗?
: 如果根本不想领全残保险金,不去通知保险公司全残的发生
: 保险公司有权依此条文解约?
: 如果真的这样解释的话
: 对保户就太不利了
: 要是保户保了终身医疗险或是保证续保的定期医疗险
: 结果因为小病符合请领条件,但不想领小额理赔
: (有的保险未理赔之後有保费优惠或是保额增额)
: 保险公司就有权利依这二条解除契约
: 那真的是保辛酸的
: 实务上有案例吗?
: 谢谢喔
这边指的是双方
另外如平常很多人受伤擦伤 也都没申请理赔
对契约内容本身是无影响的 简单的说就是保险公司赚到
至於未理赔保费优惠 这部分有算过的就会知道 其实算过後并不多
小伤理赔金搞不好都比较多了
至於全残部分 再说一次好了
不理赔=放弃权利 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可不理赔(保险法65条)
一张保单保很多商品,只想请领部分理赔金=不可能
理赔程序:通常收到理赔申请书後,直接KEY身分证跑保单
只要该公司商品符合理赔的 就都会直接赔
”保户无法指定要什麽不要什麽”
发生全残不去申请:
1.全残当次的医疗费用等於同时也放弃
2.保险的目的不就是担心这种风险吗?
3.倘若同时也有保定寿等 是否也该为了"其他保单的附约" 而放弃?
4.那意外全残这块是否申请理赔?
5.那干嘛保寿险 ? 意外险 别因噎废食了
搞不好该次全残的
1.定寿
2.终身寿险
3.意外险
以上理赔金 用医疗附约都不知道还赔不赔的到那麽多钱!!
ex: 某人拥有下列保单
1.终身寿险(低保额後减额)+医疗3000/日+防癌+意外100万+意外医疗等
2.定期寿险500万
3.产险意外险500万
4.公司团保寿险100万、意外100万
某日不幸车祸全残住院30天(杂费省略~方便计算),理赔金额如下
1)90000+减额後寿险保额+100万
2)500万
3)500万
4)100万+100万
共1300万+减额後寿险主约+杂费
此例应该不会有人想为了维持那些附约,故意不去申请全残金吧?
1300万...靠那些附约还不知道领不领的到那麽多
问题一:我这些保单都分开保阿 不同公司没问题吧!!
1.那诊断证明,病历摘要要怎麽处理?
2.重大伤病卡要不要申请?
3.该次医疗费用要不要申请?
ps:发生全残後,通常该次医疗费用会不少,且治疗时间会比较长
就算主约会因此申请全残後终止,但该次医疗理赔则应可申请至该次伤害
治疗结束。
结论:担心全残,那就拉高寿险及意外
当下搞不好都活不下去了,未来的医疗需求与现金选择哪一个?
仔细思考的话,其实这根本不会是主要问题,别因小失大。
注:会有人说,预算不足只有规划第一张保单的人怎麽办?
说实话无解。想挑战保险公司的能耐的话,个人是没意见。
因为”没人敢保证”,发生全残後不理赔该次,保单是否能持续
後续理赔是否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阅病历,不让其发现全残的事实。
为什麽不实告知,这麽容易被查到?
反观全残这种重大伤病,大家觉得容不容易查到?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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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都在追逐富裕的A级人生时,
忽略了B级人生或许更加的美好。
--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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