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E (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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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规划] 欲规划终身医疗险(着重在医疗部分暂不꘠…
时间Wed Apr 14 03:28:15 2010
要再来正式更正一下
虽然我在保发找到的中国人寿保单
(中国人寿、终身寿险、未停售....第一个)
中国人寿好利旺终身寿险 保单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保险金的给付分为「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全残
废保险金」、「祝寿保险金」等三项,按照下列约定给付:
二、「全残废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致成全残废(全残废程度为附表「残废程度表」
中所列七项之一者),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本公司按全残废诊断确定时
之「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全残废保险金」。本契约历年「全残废保险金」同保险
单所载历年「身故保险金」例表。
以这个保单的条款来看,「全残」就是契约中止
但是中国人寿也有其他保单不是这样写的
也有像这样 --
中国人寿 金幸福终身寿险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致成附件一所列「完全残废」
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计算方式所得金额之最大者给付「完全
残废保险金」,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至於中国人寿的实务处理方式
感谢中国人寿的业务提供如下
※ 引述《baccat (M-幕後_讲师路线)》之铭言:
: 但另一个问题是
: 寿险主约下
: "发生全残"时 保障就会失效
^^^^^^^^^^^^^^^^^^^^^^^^^
: 所以也才会有所谓的"附约延续权"
: 但这则需要看条款
: 有的仅限延续"终身型附约"
: 有的全都可延续
: 标准的错误观念
: 发生事故後 两年未理赔 就无法再申请
: 如上述
: 发生全残 不找保险公司理赔
: 那当次"医疗部分"怎麽申请理赔?
: 并 倘若日後保险公司调阅病例发现 全残事实已存在
^^^^^^^^^^^^^^^^^^^^^^^^^^^^^^^^^^^^^^^^^^^^
: 保单则会自动跑程序下去
: 结论就是---保单终止
^^^^^^^^^^^^^^^^^^^
: 而有延续权者 附约延续
: 无延续权者 整张保单终止
: 寿险全残部分
: 倘若请领时效已过 没得领
^^^^^^^^^^^^^^^^^^^^^^^^^
: 时效未过 领保额後 主约终止
^^^^^^^^^^^^^^^^^^^^^^^^^^^^^
相信没有求证之前
中国人寿的处理方式,不代表其他公司也一样
而其他公司的实务处理方式
就看有没有其他公司帮忙求证
在保户发生全残却不请领全残保险金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可不可以「自行强制理赔」全残保险金?
南山、宏泰与大都会有不设限「附约延续」的(感谢a大提供的资讯)
当然就没这个「强制理赔全残,强迫保单中止」的问题
其他家的呢?
另外,我最想知道却一直查不到的
「强制理赔保户未申请之全残给付,使保单失效」
有没有「适法性」问题?
OS:本来这礼拜才要约我的保险业务加保中国人寿的新康泰的)
讨论到自己都觉得犹豫起来)
还是先把我的富邦实支加高点好了
--
→ eniXXXXXXX:虽然有汇率风险 也是要汇兑时候才有拉XDDDDDDDD
~ 销售名言集 - 汇率风险篇 ~
(迷:这句名言跟「虽然股价一直跌,不卖就不算赔」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啊..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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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22.139
※ 编辑: MrE 来自: 140.116.22.139 (04/14 03:53)
1F:嘘 baccat:请勿自行推测 除非你有案例证实 不然本该保守讨论不是? 04/14 09:11
2F:→ baccat:不然这是否叫做抹黑? 04/14 09:12
3F:嘘 baccat:本人言论佐证保险法 另不知您 以什麽佐证你的言论? 04/14 09:22
4F:→ baccat:说错 保险法佐证~~ 04/14 09:22
5F:嘘 baccat:烦请参阅保险法65条 04/14 09:35
6F:嘘 supermars:有人就是爱自我判断钻牛角尖吧~~ 04/14 09:35
7F:→ baccat:原po 引用我的文却错误说明 烦请表态道歉 感谢!! 04/14 09:38
8F:→ baccat:由保险契约所生之权利,自得为请求之日起,经过二年不行使 04/14 09:43
9F:→ baccat:而消灭。 所以没有强制理赔的问题。 04/14 09:43
10F:→ MrE:中国人寿的保单条款,加上中国人寿的业务说明,何需自行推测.. 04/14 12:59
11F:→ MrE:抹黑?「中国人寿保单全残即中止」如果是事实,哪里抹黑? 04/14 13:01
12F:→ MrE:如果不是事实,就是他们自家业务提供错误讯息误导,抹黑? 04/14 13:02
13F:→ baccat:你引述本人言论 却做出错误的解读 不是抹黑吗? 04/14 13:09
14F:→ MrE:中国人寿业务的实务见解,不代表中国人寿?代表其他公司? 04/14 13:13
15F:→ MrE:你要检举我错误解读,抹黑就请吧。...我也想看看版主怎麽判断 04/14 13:13
16F:→ baccat:#1BnA6pGU 哪边提到事中寿实务了? 04/14 13:16
17F:→ baccat:仅以保险法65条为依据 所做出的判读 请问您言论依据为何 04/14 13:17
18F:→ MrE:不想回你了,到时又判吵架,直接检举吧,我跟小组长说明去(茶) 04/14 13:19
19F:嘘 baccat:我只是在讨论 并无任何情绪字眼 讨论本该严谨 04/14 13:20
20F:嘘 baccat:本人并无说是实务 烦请订正 仅依保险法65条为依据下之判断 04/14 13:24
21F:嘘 s1421466:嘘你把对方的话加油添醋 人家又没有说那是中寿的实务 04/14 16:02
22F:→ s1421466:有时候觉得反而这样子的人才是在说话术 04/14 16:03
23F:→ MrE:大师教训的是,您觉得是话术,那想必错不了了.....囧rz 04/14 16:35
24F:推 bobpighome:所以条款上有「终止」字眼的,解释上保险一点比较好 04/14 19:22
25F:→ bobpighome:毕竟主约终止造成附约无效,对保户而言是保障上大损失 04/14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