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ry825 (念书念书念书~)
看板Insurance
标题[心得] 所谓的保证续保
时间Sun Feb 7 17:28:12 2010
因应版标,在下要说在打这篇文章的同时胡子留很长(  ̄ 灬 ̄)
(但请不要叫在下胡子业务=w=")
这几天看到有保证续保的讨论出现,但在下往前查询关键字"保证续保"
虽然有一些讨论,但是多半着重於"有"跟"无",并没有对条款作详细的说明。
故在下才决定打这篇文抛砖引玉,
希望能引起消费端与销售端在买卖行为前几秒钟的思考。
毕竟这里是学术网路,需要的是正确的知识与观念而不是销售的过度包装。
在下仍是菜鸟业务,如果有什麽地方讲错欢迎用力的公开在板上指正。
至於站内信跟丢水球这种不受公评的方式请省点力气(笑)
<保证续保的意义>
所谓的
保证续保,是指客户买下这纸定期险(通常是定期险需要)後,
到期要做续约处理时,保险公司除了年龄限制外,不可拒绝客户要求的续约。
客户也不需要提出他自身的
可保性证明(也就是体检相关证明)
保证续保是保障客户发生底下的情况:
1.发生了残废这项保险事故,虽然行动不便,但还是有保险需求(以伤害险为主)。
2.发生了严重的疾病,造成了住院,时间超过了该保险有效期(一年期医疗险)。
3.发生了慢性病或其他残疾,使其保险事故(身故/全残)发生机率大增者(以寿险为主)。
4.发生了长期住院导致该年医疗险或伤害险理赔极高的情况(一年期医疗险/伤害险)
具有保证续保的险种由於客户不需再度提出证明,公司也不得拒绝续约。
就可以使这些客户持续有身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等保障。
<保证续保的条文面>
保险是一个商品,虽然看不见,但明确的应该说它是一纸"合约"。
拿到保单的时候除了险种种类/要保书影本/电子送金单外,
占了整本保单最大部份是厚厚的"合约条款",一切理赔与保障就遵照条款运行。
虽然看到微软的授权条款都会跳过,不过攸关自身安全的还是看一下吧=w="
常见的保证续保条文通常会看到底下条件:
1.在该条文的条目明显写着
保证续保四个字。
2.在续保条文中写着
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或类似这句话的意义。
(例如除......之外,本公司不得拒绝续约)
以本家实支实付健康险为例,条款第三条完整如下:
第三条【附约有效期间及
保证续保】
本附约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时,要保人得交付续保保险费,以逐年使本契约继
续有效,
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续保之始期以原附约届满日的翌日为准;
但主契约被保险人本人或其配偶年龄於保单周年日超过七十五岁时,本公司不予续保。
主契约被保险人子女年龄於保单周年日超过二十三岁时,如未申请转换附加於其寿险主契
约者,本公司不予续保。
本附约续保时,依续保生效当时报经主管机关核可之费率及被保险人年龄重新计算保险费
,但不得针对个别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调整之。
要保人如不同意该项保险费,本附约自该期保险费应交之日起自动终止。
所以有关於保证续保的条文是具备:保证续保/本公司不得拒绝。
亦规定年龄限制续约到什麽时候,而且续保不可以按照被保险人身体状况调保费。
另外一种是采取额外的附加条款把续保规定给加上去。
例如某陆战队(Marine可以翻成海运/海事/海上,也可以翻成陆战队)产物保险
是采用另外一个自动续保的附加条款完成保证续保的规范,其第三条如下:
第三条续约之限制
除下列情形外,
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
一、被保险人之职业变更。
二、被保险人续保年龄超过七十足岁。
三、主保险契约及其各附加条款之费率变动。
四、要保人增加已投保其他伤害保险契约之保险金额或新签订其他伤害保险契约。
五、要保人不欲依原承保条件续保者。
要保人如欲重新投保应另行填写要保书及相关资料,送交本公司重新核保。
同样的标准也可以拿来检视一年期或定年期的寿险与健康险。
<争议:寿险与产险>
其实在下的看法是哪有什麽争议...条款有写的就是有,没写的就是没有。
争议都是发生在没有说成有.....有没有都一句话:
条款拿出来啊!
回到主题,最常见的是谈到产险端没保证续保而寿险有的问题,主要是在伤害险上。
因为普遍来说,产险端伤害险的优势是它的保费真的很便宜,寿险在价格无优势。
只好用这种方式来突显自己(记得之前新闻金管会有要求寿险端伤害险降价)。
这也导致了公司教育训练或者通讯处就是这样教,
寿险业务员也出去这样卖,但是忘记了看看自己的条款实际上也没有(笑)
寿险端伤害险实际上在条款有标注保证续保的实际上也不多。
之前有这个讨论串,但是也只登录了几间产品就没有继续回文了。
自身在找条款与网友告知之下记得有7间寿险公司出的伤害险条款是有明确注明!
(希望这个部份能收集到更多资讯然後跟板友分享)
实际上没有明确注明的反倒是占多数XDD
而看了上面那段的条文之後,还有坚持产险的伤害险没保证续保的业务员...
那在下也没什麽话好说了,反正有看到这篇的消费者会自己选择的。
产险有时候可保性会比较低,则是发生在商品停卖的状况。
导致续年没有商品可以继续买....这并不在本篇的讨论之中。
至於健康险(健康险含医疗险/防癌险与重大疾病险...业务应该知道,是提醒客户),
产险端一直希望争取到一年期健康险能够加入保证续保条文。
虽然已经开卖一年多,但是在去年12/04自由时报的新闻说明金管会还是没有开放。
产险的伤害险与健康险委员会目前也成立专案小组研议并希望有配套方式。
补充一下伤害险部份:
实际上金管会保险局在96年9月7日公布的
伤害保险单示范条款
在示范条款中并没有规定续保或续约规定。
这部份是由各公司自行订定条文的,所以续不续保是看公司要不要写在条文里。
<争议:条文>
另外一个有趣的点是在契约开头。
因为减少保险的纠纷与保护消费者,目前的保险条款当中多半开宗明义的写道:
本契约的解释,应探求契约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义时,以作有利於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原则。
但是很多销售端或消费端会把这个当成条款的超王牌,
把这张牌放进游戏里,保险公司就会自动跳过它的回合。
这个条款的真正意义是,条款有写发生意义不清才可以以有利於被保险人作解释。
条款里面没有写的并不会因为有这一条而变出来。
要不然就是要把双方推上法院开始打官司.....
这一点在下希望销售端要多想个几秒摸摸良心...消费端发生保险事故就很惨了。
还要为了保险纠纷跟公司打官司.....
打官司又花钱又花时间,却是因为销售端的口头保证而非保险条文承诺。
要请消费端记得的是,签下的保险是一份合约。
平常买车子/买房子/出国玩都有定型化契约,发生官司纠纷也是照合约白纸黑字跑。
只有白纸黑字的东西会保障到自身的权利与法庭上的优势。
保险公司是营利事业,拒不拒绝给不给保是站在商业的立场。
有没有权利与义务做这件事情则是规定於条款或附加条款当中。
嘴巴说说或是感觉良好就不必了XD
大致就是这个样子......
来去玩MBS的游击警舰パトべセル...好孩子请不要查这是什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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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是支出不是未来收入;
保险是分散风险,不是增加客户负担。 by 有礼貌的保险业务(  ̄ 灬 ̄)
因为星期一晚上有约,所以到时候就没有胡子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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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133.62
1F:→ abela:我是好孩子,不会查~ 02/07 17:44
2F:推 bluekizuki:产寿意外险的保证续否,其实以前版上讨论过,这一波107 02/07 17:50
3F:→ bluekizuki:条修正刚好又挑起了一次问题,传闻中…国泰、远雄、新 02/07 17:51
4F:→ bluekizuki:光、国宝、国华和安泰(现归为富邦)都出现过有保证续保 02/07 17:52
5F:→ bluekizuki:字样的意外险,我亲眼见过的只有安泰(现富邦)的安心宝 02/07 17:53
6F:→ bluekizuki:由於107条修正影响者众,旧约大家已朝修掉死亡给付,调 02/07 17:55
7F:→ bluekizuki:降意外险费率修正,这样影响看来会最小。 02/07 17:55
目前尚有一些保证续保的伤害险...但依在下的身分不适合直接讲。
只是在保发中心找每个伤害险的条款真的眼睛很花=w="
本篇所指的伤害险大多是指具有理赔身故保险金的伤害险。
※ 编辑: hungry825 来自: 124.10.133.62 (02/0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