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en (n/a)
看板Insurance
标题Re: [请益]要如何撤保...
时间Wed Aug 29 19:50:32 2007
金管会在去年有公布「保险业办理电话行销业务应注意事项」,根据该规定
保单成交,保险公司必须:
1.确认投保意愿、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及生效日。
2.确认身分、核对资料。
3.确认缴费方式。
4.告知保单送达方式,并说明审阅後,由要保人签回保单签收回条或要保确认回执。
保单生效则须:
1.保险业应指派相关人员依实际情况向客户作进一步确认。
2.保险契约之生效日,以要保人缴付保险费或其信用卡扣款成功时,溯自「电话成交日」
翌日零时起生效。
3.保险业应尽速将生效之保单纳入通报系统。
关於首期保费部分
1.信用卡扣款/帐户转帐 – 扣款或转帐倘不成功应通知保户。
2.自行缴费 – 保户可自行缴付(例如透过划拨、ATM、便利超商或支票缴付)。
3.逾缴费期限未缴费者,保险契约自始无效。
4.首期保费之扣款约定,各公司应自行衡量是否符合消费者保护法审阅期之规定。
亦即你需要签回保单签收回条,而在保单送达後的10日内你都可撤约,保险公司
须无息返还所缴保费。此外,如果你首期保费没缴,该契约也自始无效。
不过很多保险电话行销根本没遵守此规定,消费者甚至连愿意投保都没说,下个月帐单
就看到信用卡开始扣款了。
简言之,你可以十日内行使撤约权,倘已过了十日,你先打电话跟保险公司确认你
没有要投保,也强调你没签回执联,保险公司也没有确认,所以契约并不生效,同
时打电话给信用卡公司说明你这个月没有授权任何保险公司扣款。假使你下次收到
帐单还被扣款,你就不要缴保费 (缴了就默认你有投保意愿),则保险契约自始无效。
不过富邦应该没有康健恶劣,今天才打电话去康健人寿帮我妈撤约。
完整规定可看这
http://gip.fscey.gov.tw/site/fsc/public/Attachment/6314172618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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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62.150
1F:推 elvies:这种文章对本版有相当程度的贡献!~~推~~ 08/29 20:10
2F:→ wishing8888:版大这篇置底吧,太多人被保险电销骗了 08/2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