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e (春天里的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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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车祸处理要诀
时间Mon Jul 26 13:15:22 2004
新竹市监理站制
台湾目前平均每天有将近七件车祸发生,要如何正确处理车祸事故,
已经成为每位车主必备的知识,否则不仅自身权益不保,在财物上也将招致损失,
并减少未来不必要的困扰以及维持冷静处理车祸的发生,
特别依实务及现行法规提供「车祸十四大处理要诀」仅供车主参考。
第一要诀
首先,车祸发生後,应立即停车以「双黄灯及三角牌警示後方来车避免追撞」,
同时应在车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标志。
第二要诀
车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现场以利警方采证」在警方赶到现场时,
将依据车辆方位及现场掉落物绘制现场图,
(请於车上放置傻瓜相机及笔、尺、纸)做为未来肇事责任研判的依据,
因此为保障车主自我权益请勿任意破坏现场。
第三要诀
第三要诀
照相要注意的事项:
A.车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B.撞击点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C.煞车痕一定要照
D.底盘要照相,有很多人会问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异物,
不要忘记没有东西也是一个最有利的证据
E.挡泥板要照,可以确定撞击方向
F.最後当在为自己照相时,也要为别人照相
第四要诀
做笔录时首先要求警察对对方做酒精浓度测验,可以保护自己,
也可以确定对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对方不幸死亡,则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药物测试,
有个案例表面上是车祸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药物测试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药物中毒死亡,後发生车祸,如果没有做上述测试,
车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饭。
第五要诀
要求检察官或警察照相,要照什麽呢?要照自己和对方身上的伤,
这在日後法律上请求时,或判定违规肇事上有很大的用处,
美国的法医报告中一个重要车祸责任判定,
我想台湾很多检察官还不知道如何用此项证据作为法庭证据,
重要的事你要求检察官做,他才一定会去问人,如何用此证据。
第六要诀
告诉检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给他,但记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着,不要给检察官,
因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认真,或是败类型的检察官,把证据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记得态度要客气。
第七要诀
如果有人伤亡不论是任何人应迅速打「一一九」寻求救护车将伤者送医急救,
切记千万勿使用肇事车辆移送伤患,避免有畏罪潜逃之嫌,
救护车离开时记得询问伤者姓名并记下车号,如消防局应记下单位及送往之医院。
第八要诀
要记得打「一一○」报警处理,由於保险申请或诉讼将以警方的纪录为重要参考依据,
因此车祸需要由警方到现场处理,对於警方应讯笔录,现场测绘一定要详实核对,
有任何问题就要在现场一一提出。尤其各相关位置必须检查无误後才能签名确认,
同时最好记下警员姓名或代号及所属单位。
第九要诀
最好「避免当场争辩或和解」,因为肇事责任的判定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双方都要负担一定的责任,一般车主并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此外,
为了本身的安全,最好避免当街与对方争辩,而在肇事责任未明确之前,
最好不要与对方私下和解,以免影响日後诉讼及保险权益。
第十要诀
大部分车主擦撞後,都认为只是小事故,不想浪费时间,最好还是下车处理,
且应详查双方车辆受损及人员伤亡状况,并且互留车号、车型、姓名及联络方式,
如果已经报警处李在警方未到达前不要随便离开现场,
以免事後被对方控诉为肇事逃逸而被加重法律责任。
第十一要诀
车主於必要时,最好能寻找现场目击者并记下车号,
如在十字路口则要注意「红绿灯及时间」以作为日後诉讼的保留证人。
第十二要诀
有投保的车主记得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依保险法相关规定车主应於事故发生後立即告知保险公司。
目前政府已规定强制汽、机车都要投保强制责任险,以保障车祸事故伤者权益。
事故发生後车主即可利用强制保险证上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八○○电话,
向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非保障范围,也可寻求保险公司协助。
第十三要诀
车主要在五日内提出书面理赔申请,根据现行汽车保险条例规定,
不论是强制险或其他任意险的理赔申请。都应在事故发生後五日内办理,
因此,车主应携带驾照及印章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免权益受损。
因此,车主应携带驾照及印章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免权益受损。
第十四要诀
如果车主双方要达成和解,请注意和解细节。
协调和解事宜时可透过各地调解委员会或警察局进行和解以保安全,
和解时建议使用标准和解格式。并清楚载明和解内容,
尤其遇有人员伤亡务必清楚载明此和解是否包含强制险理赔金,
以及是否同时抛弃刑事及民事的权利,
最後应注意与对方所有具赔偿请求权的人完成和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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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处理方式
肇事情况一:轻微车损
A.停放中被撞致车身轻微受损
B.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毁损或刮伤
C.驾驶不慎致车辆轻微受损,且未造成第三人受伤及财损
处理方式:
a.记下案发时间、地点,於五日内携带保险卡(单)、行照、驾照及保险人印章,
b.将车开至原厂或指定修理厂估价後,办理出险理赔事宜。
肇事情况二:自行撞毁或严重车损
A.车辆不慎翻车或起火燃烧,造成严重损伤
B.严重撞及路树、电线杆或安全岛等公物
C.停放中遭人恶意破坏,或被不明车辆严重撞击
肇事情况三:与他车、第三人发生事故
A.与他车碰撞或被撞,致两造双方车辆受损
B.遭他车撞击,肇事车辆逃逸
C.行进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伤或死亡
处理方式:
a.保留现场通知交通队(110)或当地警方处理
b.记下对方车号、车主及驾驶人姓名、联络电话
c.尽速将伤患送医,现场不要与对方和解
d.车主需於五日内携带保险卡(单)、行照、驾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
至原厂或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厂,填具理赔申请书办理出险事宜
肇事情况四:失窃
A.音响被窃
B.整车遭窃
B.整车遭窃
处理方式:
a.立即至失窃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b.不管是否取得警方报案三联单,车主均要携带保险卡(单)、
行照(新领牌照申请书)、驾照、印章,至原厂或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厂,申请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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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谈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厘清责任归属後,若无涉及刑事责任(过失致死),
两造双方即可进入和解阶段,但在和解谈判的过程中,有许多注意事项是不能忽略的:
A.必须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险种以及承保范围,接着再看保额是多少钱,
这样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里。
B.如对方车辆为营业用车(如计程车、租赁车),会增加一笔营业损失赔偿,
最好先知道对方要求索赔金额。
C.发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员受伤,和解前最好先取得医院诊断证明书,或者医疗收据。
D.和解时最好有保险公司理赔员在场,若理赔员不能参与,
则必须将对方要求金额告知理赔员,无论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获得多少理赔,
再与对方谈和解。
E.千万不要等和解完毕才告知保险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
这时你已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险公司会自行研判赔偿你多少钱,
而不受和解金额的约束。
F.要慎选和解的地点与场所,千万不要在对造家中谈,
建议你在派出所或调解委员会内谈判和解。
G.所有保险契约承保范围的任何一次损失,被保险人均须先负担约定之自付额,
保险公司仅会对超过的损失部份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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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行车事故的发生,不是你我所愿意看见的。
以上只是本人就事故发生後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加以分析。
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最好的情况,应是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
不要让事故发生同时也不是鼓励大家兴讼。最後敬祝大家行车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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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我倾听春日的小溪,
融自冰雪,琮的声音,
一种若远若近的,静好的距离,
如今,我等待夏天赤着脚走来,
坦率热烈,一派欢欣,
见证了生命可以这样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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