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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寿险费率 明年起适用第四回生命表
时间Tue Oct 28 19:06:39 2003
寿险费率 明年起适用第四回生命表
记者庄瑞祥、卢志高/报导
做为国内人寿保险费率主要计算依据,并延用多年的「第三回生命表」,明年起将由「第四回生命表」取代,财政部保险司司长魏宝生昨天在立法院答询时明确指出,届时,财政部将要求业者把旧保险契约一并纳入检讨并适度反映。
寿险业者指出,第四回合生命表的死亡理赔率较第三回合生命表低,换言之,明年起,民众买纯保障的终身寿险,在支付死亡保费这部分的费率较低;以30岁左右的被保险人为例,保费约可便宜10%上下,但是,对於生死合险的还本型储蓄险而言,由於死生存率提高,保费反而会不跌反涨。
立委陈志彬昨天在质询时表示,国人寿命这些年来明显延长,但是作为寿险保费主要计算依据的生命表,却还在延用多年前的统计,使得计算出来的寿险保费不合理,而类似的外国保单,也因此能够以较低的费率,持续违法在我国销售,希望财政部正视。
魏宝生在答询时则强调,由於「第四回生命表」将从明年起适用,在已经反应国人寿命普遍延长的情况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业者明年推出的新种寿险保单,保险费率应该会比目前的水准来得低。
至於旧保单方面,在立委进一步的追问下,魏宝生指出,财政部会要求寿险业者在保费问题上,适度反应新的寿险生命表,并将相关保险契约的内容做一些修改。他认为,这也应该是合理的做法。
不过,寿险业者对於第四回合生命表,一旦扩大适用范围,采追溯既往方式,认为「代志很大条」,对寿险市场冲击很大,不仅所有电脑主档程序大调整,也有违保险原始契约订立精神。
不具名的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精算主管指出,所有旧保单仍具有强制分红的功能,旧生命表的死亡率失真部分,产生的死差益部分,仍可透过死差分红给保户。
【 2003-10-28/民生报/A9版/理财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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