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t (火锅召集令~集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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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消保会抽验泡面炸油均合格!
时间Fri Feb 12 10:19:35 2010
消保会官网讯息~~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15
爱面族有保障,泡面油炸油查核结果出炉
喜爱吃泡面的消费者,您可曾想过炸泡面的炸油品质是否符合规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
员会(以下简称行政院消保会)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於98年12月8日会同地方政府消费者
保护官、卫生局及环境保护局人员,抽测泡面工厂的炸油品质与废食用油申报事宜,且由
卫生局人员现场采样炸油品质检测总极性化合物[1],共计抽测台中县、云林县、台南县
、桃园县、南投县以及彰化县等6县市,味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二工厂(味丹公司沙
鹿厂)、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厂(下称味全公司斗六厂)、味王股份有限公司丰
田厂(下称味王公司丰田厂)、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厂(下称统一公司永康厂)、统一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梅厂(下称统一公司杨梅厂)、兴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霖公司)
及维力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力公司)等7家工厂。
检测结果发现,炸油品质部分,除兴霖公司是以「蒸」方式产制面条外,其他6家工厂,
炸油所抽测的16条生产线[2],皆符合规定;废食用油申报部分,味全公司斗六厂及味王
公司丰田厂无费食用油产生,仅统一公司永康厂之废食用油数量与报表不吻合。
针对本次抽检结果,行政院消保会建请相关主管机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下称环保署)
及行政院卫生署(下称卫生署)办理下列事项,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请环保署确认味全公司斗六厂以及味王公司丰田厂是否无废食用油产出;对於统一公
司永康厂废食用油申报不实部分,请尽速处理,并将结果回报本会。
二、请环保署持续监督泡面工厂废食用油管理事宜。
三、请卫生署了解泡面工厂汰换炸油方式与流程是否妥适,并督促地方政府卫生单位加强
抽查泡面工厂油品品质。
[1] 98年9月11日卫署食字第0980461457行政院卫生署令:油炸用之食用油检出总极性化合
物含量达25%以上者,为不符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0条所定「食品良好卫生规范」第8点第
7款及第17款之食品业者自主管理食品之安全卫生原则及制程与品质管制有关规定,应依
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1条处分。
[2] 检测结果:
云林县味王公司丰田厂:0.625%、1.540%、1.640%;
云林县味全公司斗六厂:2.75%、1.090%;
台中县味丹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沙鹿第二工厂:16.5%、11.5%、14.0%;
台南县统一公司永康厂:23.5%、11%、9.5%、11%;
桃园县统一公司杨梅厂:11%
彰化县维力公司:13.7%、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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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2.18.45
※ 编辑: nancyt 来自: 202.132.18.45 (02/12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