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sl (kssl)
看板InlineSkate
标题[情报] 龙舟详细规程!
时间Sat Jun 4 00:01:33 2011
我只把与我们有关的部分贴上来喔!!!
1.混合组由男、女混合组队,惟出赛时
男桨手不得多於 10 人(桨)。
2.报名後无论出赛与否,报名费概不退还。
3.报名参赛人员,应具备游泳能力,并自行实施体格检查及斟酌个人体能状况参
加;领队、教练及管理人员应确保参赛人员符合此项规定。
4.参赛队伍应自备代表单位或队伍旗帜 2 面,以提供大会开、闭幕典礼及比赛船
只之用(船上备有可供插旗之设备)。
5.各队应提供简介1 份(组队特色、历年成绩、单位业务推展等),以500 字为限,
供大会报导用。
6.参赛选手应於
开赛前30 分钟携带选手证或身分证明(身分证、驾照、国民健康
保险证,高中职组选手以学生证,公务人员凭机关识别证作为证明)
至检录处
等候点名核验。
7.大型龙舟比赛时,船上须有专任鼓手、
夺标手、舵手、桨手,桨手
最多18 人(桨),
不得少於14 人(桨)
8.每场以单趟夺标顺序判定成绩排序。
9.自起点鸣枪出发至终点以夺标手夺标所费时间,为比赛成绩。
如夺标失败,则以其船尾越过标旗时间为其成绩。
赛後待所有船只通过後,龙
舟朝向
左(较近司仪台一方) 侧回转返码头。
10.比赛时
鼓手不得兼任夺标手,违者以失败论。
11.各队竞赛时间按大会秩序表进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会播报为准。
12.各队伍出赛时,应
全程穿着大会救生衣参加比赛。
13.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及参赛补助。
(1)
未按照大会规定人数出赛者。
(2)
未依规定水道划行,致撞击他船或妨碍对方者;竞赛队伍船只撞击责任归
属,由审判委员会依实际情况裁定。
(3)比赛期间若有选手故意落(跳)水情事者或有队员未全程确实穿着救生
衣。(比赛期间包括:由起点出发、夺标【小型龙舟冲线】,至回航船到达
码头。)
(4)
凡翻覆或损毁龙舟或故意丢弃竞赛器材情事者。
(5)
各队未依抽定水道划行者,包括:
因航向偏离造成船身完全超出所属航道
者、航向偏离造成部份船身超出所属航道,致使妨碍对方或撞击他船,如
有违反规定者;
违反队伍应立即返回下水码头。
(6)发令员未鸣枪前,不得有拉桨偷跑动作,违反者以出发犯规论,累计达2
次犯规者。
(7)比赛全程一律采
坐姿划行,
不可站立(舵手、鼓手及夺标手除外),如有
违反规定者。
(8)
任何队伍如有任1场次未出赛(含判定为弃权或取消该队比赛资格)者。
(9)各参赛队伍或选手,如有不服裁决致影响大会秩序或违背运动精神情
事,经裁判委员会认定情节重大者。
(10)所有竞争组别,舵手均不得助划,如有违反规定者。
注:助划之定义:舵手自鸣枪起航至通过终点线完成赛段航程之过程
中,如有向船尾方向(向後)拉桨之动作。
14.选手资格之争议,应於检录时提出,出赛後则不再受理。对於竞赛争议,如有
明文规定者,以裁判员之判决为终判。
15.各参赛队伍须遵循大会规定并
参加开、闭幕典礼(开、闭幕每队参加人数至少
10 人。队伍人数到齐後派队员1 名,向大会指派之举牌者签到确认人数),且
完成所有赛事者,由大会发给
每队补助金新台币2 万元整,未依规定者将取消
补助。
16.参赛期间各队交通、膳食、服装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参赛队伍自理。
17.各参赛队伍比赛及练习期间,应服从大会训练员、救生员之安全指导,并全程
穿着救生衣,且应具备游泳能力;赛前练习及比赛期间职队员安全由各队自行
负责。
18.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时,主办单位有权视状况宣布或延期举行,补助金照常
发给,奖励金则依赛程完成之情况经筹备会开会後酌量发给或取消发给。
19.凡丢弃或掉落竞赛器材、翻覆或损毁龙舟情事之队伍应视大会损失照价赔偿。
20.各参赛队伍或选手,如有不服裁决致影响大会秩序或违背运动精神情事,情节
重大者,大会得函请有关机关或学校议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禁止该队或选
手下年度报名参赛。
21.各队优胜奖励金申报所得,公务机关与学校单位请依所得税法代为办理所得税
扣缴相关事宜;其他社会团体则由大直高中代为办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214
1F:推 TTHsimon:ya出发 06/04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