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ubleGi (第二人生)
看板Indie-Film
标题Re: [心得] 我在音乐授权遇到的失败 (长文)
时间Sat Sep 12 01:40:44 2009
※ 引述《faang (昉)》之铭言:
: 到此我想说应该大功告成了吧,但为求慎重,我又致电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竟表示,我在投稿时必须「肯定」假若得奖之後能够播映。但我不解的是,
: 我又还没得名,也可能根本到最後没得名,怎麽现在就要我提供授权?
对主办单位来讲,如果得奖的作品有法律上的问题,是很麻烦而且会极力去避免的。
所以要求参赛者自行搞定着作权的问题,这是相当合理的吧…
就是一套游戏规则而已。
: 我又再次致电风潮,对方表示关於公开播映问题,要去找音乐着作权人协会,”ARCO”,
: 以及”MUST”。
: 最让我不爽就是ARCO,他码的就是死要钱。我跟他表明我是学生,参加非商业用途公部门
: 比赛,而且我虽有得到奖金,但是事後的公开播映并未得到利益。
: 我很不能理解,我没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
: 是台北县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点如政府网站,公益用”第三频道”)等等。
问题是,你如果得到奖金,怎麽会算是没得到利益?
: 我表示,能不能以「相对」金额付款,例如得奖金额的10%,之类,对方不接受,
: 说必须是「绝对」的金额,而且要取得授权必须开出明确的使用范围,
: 假如你要在捷运站月台的小电视放,几个月台都要写出来,一个月台大约1500!
: 我都还没得名也不一定会得名,你觉得我拿得出来这个资料吗?
: 况且再次重申我又不是主办单位,我哪知道要在哪里放映的详细资料?
其实这边就是在商言商,这还好,经验上,我觉得都是可以在合约上加些但书。
既然你都说了,商业音乐,顾名思义啊,有些费用的产生是免不了了。
你觉得它太贵,它死要钱,它太不合理,
那你可以选择不用,可以用其他比较好谈的音乐。
: 关於MUST这边,则是陷入与主办单位认知不同的问题。MUST表示,在网站上公播,
: 那应该是网站所有人(即台北县政府)来谈,不是我。
: 但我把这件事告知台北县政府主办单位,
: 对方竟然是要「我」谈,还说规章写得很清楚是要作者提供完整授权,
: 啊到底是怎样啊!
你才是使用者,MUST授权给你,你再授权给主办单位播放,这样有哪里不对劲?
你是要负责任的,可不是中间跳过,变成MUST授权给主办单位啊。
: 最後再抱怨一下台北县政府新闻处,我对他们这样的作法真的很不能苟同。
: 我今天已经取得「参加比赛」的授权,但我卡住的是「公开播映」的授权。
: 先不管法律规范如何,但我觉得,播的人又不是我,我只参加比赛、尽我本分,
: 结果是要拿去播的人什麽忙都不帮,钱也不出(风潮表示,在网页上播放费用一年6000,
: 北县府表示参赛者自己要出,换言之假若得名,6000是跑不掉)。
: 此外又要在公用频道放,又要被ARCO收费。然而我也不能选择「不播」...
: 因为是线性剪辑,不像非线性剪辑想换音乐就换,
: 所以被这长达一个月的接洽搞得心力交瘁。
但,在业界来说,这种法律上的东东,是要非常小心谨慎的耶。
总不能说音乐还没有取得授权,但我已经把声音画面都Mi在一起了,
就以此理由说不换音乐。
这是本末倒置的。
: 比赛截止日已经要到了,我投降,我只是个学生,我还要准备开学,
: 我有我的生活,我也请不起法务来跟你们周旋。
: 更何况我根本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得名,花这些时间精力可能是白忙一场。
: 如果我今天是确定已得名,当然是拼了命也得解决问题啊!
: 但不是嘛!所以我放弃参赛了!
: 如果要说我有什麽错,那就是我为什麽要用别人的音乐呢?是啊!我得到教训是,
: 1.非线性剪辑剪辑专案档一定要留着,才能换音乐
: 2.请结交会作曲的朋友
: 3.千万别碰马修连恩的音乐,太复杂了
相信你经过这一遭,以後就不会再发生如此憾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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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33.207
1F:推 ThreeNG:同意你的观点。 拍片耗费心思时间,配乐也一样啊。 09/13 10:06
2F:→ ThreeNG:实际一点,最好别妄想能免费使用。 要嘛选取音乐时就先 09/13 10:07
3F:→ ThreeNG:取得授权书。 要嘛花钱请人配乐。 09/13 10:07
4F:→ ThreeNG:主办单位也没错。当然要确保所有参赛作品都能公开放映。 09/13 10:09
5F:→ ThreeNG:否则得奖後才发现问题。那要将得奖作品除名吗? 09/13 10:09
6F:→ ThreeNG:原PO就当学社会经验吧。 09/13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