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ang (昉)
看板Indie-Film
标题[心得] 我在音乐授权遇到的问题 从事影片创作必看(长文)
时间Tue Sep 8 10:07:43 2009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空中大学实习时,
用线性剪辑作了一个介绍十三行博物馆的影片当作期末作业,
里面配乐使用了两首商业音乐,
分别是马修连恩的「高屏美地」(风潮唱片),以及陈建年的「出航」(角头音乐)。
虽然是用线性剪辑剪的,但我後来有把它转录成电脑影片档,自己留着收藏。
我在暑假时看到台北县政府有一个影片比赛,内容只要与台北县人物风景有关即可,
刚好我这则影片是在淡水,所以决定拿这则有片参赛。当时的想法很天真,
想说已经有现成的作品,应该是很轻松吧。
作品本身不花力气,麻烦的在後面。因为我使用商业音乐,
而主办单位有特别要求必须取得授权,
又因为我使用两首不同公司的曲目,所以以下分两边说明。其实问题症结点在於,
主办单位要求,假若得名必须一定要能够「公开播映」,
就是这个环节让我遭遇很大的问题。
一、陈建年(角头音乐)
角头版权部这边提到,假若得名,必须支付比赛所得奖金的30%,作为给创作者的创作鼓
励之类的。
此外,因为牵涉到公开播映,他必须徵询原作者(也就是陈建年)同意。所以我一直在等他
回覆,但後来打去时,
对方表示陈建年换单位了(他真正的职业是警察,在兰屿)找不到人。
因此,我自行展开寻人,因为他的专辑「东清村三号」的意义,
就是他当时派出所的地址,但是有地址不知道电话,
所以在GOOGLE上确认东清村三号就是东清派出所,
然後在什麽警政署之类的网页找到电话打过去,
对方说他已调职,给我另一个朗岛派出所
的电话,我打过去,竟然顺利跟陈建年通上话了!
当他知道我是学生,且是非商业用途,很爽快答应我用,
并愿意帮我联络角头音乐的版权部,表示他愿意授权。
(我後来看他网志,才知道他跟角头音乐的工作人员关系很要好)。
更巧的是,他说他其实也已离开朗岛,他是回来办交接的!
而我就这样正巧堵到他了!但我也跟他抱歉,竟然找人找到这里来,
但他也表示没关系。总之他真是好人!
其实陈建年这边不是问题所在,真正麻烦是马修连恩。
二、马修连恩(录音:风潮唱片;词曲:华纳音乐)
风潮版权部提醒我,马修连恩的词曲着作权属於华纳音乐,所以我必须两边都去谈
(注:说明一下,风潮的着作权是录音部分,因此假如我使用风潮发行的马修连恩CD,就
必须同时跟风潮还有华纳谈,
但假如我找人自行演奏马修连恩的作品,我只需要找华纳谈。)。风潮这边说他们只愿意
免费授权给学生,
因此我必须证明我是学生。我目前是研究生,但影片是大学时作的,对方表示要有「大学
」的系办盖章,
我必须自行打一份作品简介拿去系办。好了以後,把简介连同回邮寄给风潮,他们会开授
权书给我,我都照作了。
然後是华纳这边,一开始找得有点辛苦,因为他们官网做得很烂,我根本找不到版权部的
电话。
我後来是上马修连恩的官网,写信问他的经纪人,才要到华纳版权的电话。
华纳这边只要求我寄作品简介电子档给他们看一下即可,
之後回覆表示,只是参加比赛,不需要作特别授权,但若得奖牵涉公开播映就要申请。
到此我想说应该大功告成了吧,但为求慎重,我又致电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竟表示,我在投稿时必须「肯定」假若得奖之後能够播映。但我不解的是,
我又还没得名,也可能根本到最後没得名,怎麽现在就要我提供授权?
我又再次致电风潮,对方表示关於公开播映问题,要去找音乐着作权人协会,”ARCO”,
以及”MUST”。
最让我不爽就是ARCO,他码的就是死要钱。我跟他表明我是学生,参加非商业用途公部门
比赛,而且我虽有得到奖金,但是事後的公开播映并未得到利益。
我很不能理解,我没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
是台北县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点如政府网站,公益用”第三频道”)等等。
我表示,能不能以「相对」金额付款,例如得奖金额的10%,之类,对方不接受,
说必须是「绝对」的金额,而且要取得授权必须开出明确的使用范围,
假如你要在捷运站月台的小电视放,几个月台都要写出来,一个月台大约1500!
我都还没得名也不一定会得名,你觉得我拿得出来这个资料吗?
况且再次重申我又不是主办单位,我哪知道要在哪里放映的详细资料?
关於MUST这边,则是陷入与主办单位认知不同的问题。MUST表示,在网站上公播,
那应该是网站所有人(即台北县政府)来谈,不是我。
但我把这件事告知台北县政府主办单位,
对方竟然是要「我」谈,还说规章写得很清楚是要作者提供完整授权,
啊到底是怎样啊!
最後再抱怨一下台北县政府新闻处,我对他们这样的作法真的很不能苟同。
我今天已经取得「参加比赛」的授权,但我卡住的是「公开播映」的授权。
先不管法律规范如何,但我觉得,播的人又不是我,我只参加比赛、尽我本分,
结果是要拿去播的人什麽忙都不帮,钱也不出(风潮表示,在网页上播放费用一年6000,
北县府表示参赛者自己要出,换言之假若得名,6000是跑不掉)。
此外又要在公用频道放,又要被ARCO收费。然而我也不能选择「不播」...
因为是线性剪辑,不像非线性剪辑想换音乐就换,
所以被这长达一个月的接洽搞得心力交瘁。
比赛截止日已经要到了,我投降,我只是个学生,我还要准备开学,
我有我的生活,我也请不起法务来跟你们周旋。
更何况我根本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得名,花这些时间精力可能是白忙一场。
如果我今天是确定已得名,当然是拼了命也得解决问题啊!
但不是嘛!所以我放弃参赛了!
如果要说我有什麽错,那就是我为什麽要用别人的音乐呢?是啊!我得到教训是,
1.非线性剪辑剪辑专案档一定要留着,才能换音乐
2.请结交会作曲的朋友
3.千万别碰马修连恩的音乐,太复杂了
我相信创作者都是好人,像陈建年答应之爽快连我都吓到,但问题是那些着作权人团体,
以及叠床架屋的法律架构、权利归属,真的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我对法规不甚了解,
很多地方说不定是我的错,但总之,我认输了!
不过这边也要提一下,各公司的版权部态度也都相当不错有耐心,
前前後後各接了我十几通电话,但我只能说,
目前的制度,是不是有什麽可以改进的空间呢?
我深刻体会到,着作权制度在某些层面,反而限制创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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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6.181.54
※ 编辑: faang 来自: 61.56.181.54 (09/08 10:11)
1F:推 amuro0126:30趴 还满高的耶 陈建年 的形象又加分了~ 能原创最好罗 09/08 11:51
2F:推 vichow:觉得你太老实了!没参加好可惜 陈建年 大加分!! 09/08 15:05
3F:→ faang:没办法 这种事搞不好 怕哪天又被告 小心点罗 09/08 15:07
4F:→ faang:忘了说 陈建年很客气 他说30%不用了(那都是唱片公司讲的) 09/08 15:09
5F:→ faang:只要不是商业用途他都愿意支持 09/08 15:21
6F:→ grussy:其实就是因为授权很麻烦 所以政府单位都会要求我们自己搞定 09/08 16:27
7F:推 starshine:着作权团体真的很吃人.... 09/08 17:39
8F:推 abenacci:辛苦了 没参加真的很可惜 09/08 23:11
9F:推 bluejessica:创作继续加油!!音乐真的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09/08 23:13
10F:推 queerqueen:你就先参加就好了 到时候要公开播映的时候再解决 09/09 01:09
11F:推 mm13:十三行博物馆的相关 有没需要也申请版权? 09/09 03:02
12F:推 e04ckymadam:果然"不能没有你"的故事到处都会发生... 09/09 18:26
13F:推 bossql:辛苦了,赚到和建年哥的对谈也是收获啦 09/1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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