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andbird (胸肌人在宝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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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宝莱坞巨星遭控杀人 恐判十年
时间Fri Jul 26 10:45:41 2013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News/aSaM/201307240350-1.aspx
报导日期:2013年7月24日
宝莱坞巨星遭控杀人 恐判十年
(中央社记者何宏儒新德里24日专电)印度宝莱坞巨星沙尔曼汗触犯「应受惩处杀人罪
但不构成谋杀」的罪名被起诉,未来若遭定罪,将面临最高10年徒刑。他今天出庭时否
认指控。
沙尔曼汗(Salman Khan)2002年9月28日开车行驶在西印孟买郊区班德拉(Bandra)时
,失控冲进1家面包店,压过睡在人行道上的民众,造成1死4伤。沙尔曼汗肇事後逃逸。
孟买1个法庭承办本案法官海吉布(U.B. Hejib)今天接受沙尔曼汗触犯包括「应受惩处
杀人罪(culpable homicide)但不构成谋杀」等多个起诉罪名,将在8月19日开始审理。
未来沙尔曼汗若遭定罪,这个罪名将使他面临最高10年徒刑。
沙尔曼汗原本声请不必亲自出庭但遭驳回。他今天出庭时否认所有指控。
孟买警方原以本刑最高两年的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地方法庭2006年开审并听取多名证人
的证词。但控方2011年3月对他提出更严厉指控,法庭今年2月裁示沙尔曼汗将以「应受惩
处杀人罪但不构成谋杀」罪名受审;他上诉到孟买高等法院(Bombay High Court)後,
上月遭驳回。
47岁沙尔曼汗堪称宝莱坞(Bollywood)最受欢迎巨星之1,与沙鲁克汗(Shah Rukh Khan
)和阿米尔汗(Aamir Khan)并称「3K天王」,主演超过80部印地语(Hindi)电影包括
「宝莱坞之爆裂警官」(Dabangg)、「准备好」(Ready,暂译)、「宝莱坞之终极保镳
」(Bodyguard)、「猛虎英雄传」(Ek Tha Tiger,暂译)等。
总在电影里卖弄一身贲张肌肉的他以「坏男孩」形像行走宝莱坞,1998年曾在西印拉吉斯
坦(Rajasthan)省杀害1只保育类雄鹿而遭判5年徒刑,系狱3天後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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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把Salman Khan的昵称取做"阿猛",
就是因为他以前常做一些很猛的事情,
例如传闻他打过娘娘、跟沙哥打过架、在後院烤保育类动物、把游民辗过去...等等,
我本来很不喜欢他,有他的片我都不想看,
但看了Wanted之後莫名被他的南印风霸主风格给洗脑,
之後就开始莫名追起他的片XD,
加上他後来又对Katrina很好(虽然Katrina还是被小少爷把走....),
也开始做公益试图扭转社会形象,我对阿猛的好感度就直线上升。
只是人这辈子只要踏错一步,总有一天你还是要付出代价的,
再红的大明星也一样(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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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velandbird 来自: 163.29.35.147 (07/26 10:46)
1F:推 deankuo:唉,出来跑得总要还... 07/26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