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lem (power in me)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绿卡持有者工作地址和永久住址不同
时间Wed May 18 01:04:57 2022
想请问在美国生活的各位
若因换工作而到异地(美国国内别州)暂时居住, e.g. 半年至一年
所得税表上应该是填工作地居所的地址
而我的问题是
这时在法律上应该同步向移民局以AR11更改地址吗?
因为毕竟工作地的居所是暂时的
我目前还是希望移民局把所有通信(如果有)寄到原先的地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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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sine: 既然只是临时没有要当成永久居所,就不必改 05/18 07:12
2F:→ ashlem: 谢谢! 05/18 10:56
3F:推 Appleaday: 不用更改 05/2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