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sine (Savannah)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Re: [问题] 同父异母F4移民问题
时间Mon Jan 31 03:58:42 2022
※ 引述《ahello1199 (勤)》之铭言:
: 大家好
: 新年快乐
: 代友询问
: 想请教关於F4移民问题
: 目前有个同父异母的姊姊
: 已经是美国公民10年以上
: 且稳定工作
: 但很尴尬的是
: 他跟我是同父异母的姊姊
: 而且在我出生前 就已经移居美国
: (户籍誊本上没有关连
: 更尴尬的是
: 我出生时父亲栏位为不详
: 过几年後才由我父亲(认领?
叫做收养,收养完成後收养人跟被收养人的关系变成继父母跟继子女。
1.收养程序要在被收养人16岁生日前完成
2.继父母必须要取得继子女两年以上的监护权
3.继子女必须要跟继父母一起居住两年以上
: 这样在认定上会是姐弟关系吗?
姊姊跟父母的子女关系不会中断,因此被收养人跟父母也建立继子女关系,就会
是姐弟关系,符合移民法要求。
: 感谢前辈指教
: 以上
就上面所描述的状况来看,应该蛮有机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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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irenzea: 是认领还是收养要看户籍誊本 台湾有"认领" 01/31 18:07
2F:→ Firenzea: 如果是亲生的不能收养 要"认领" 有人是假收养自己亲生的 01/31 18:08
3F:→ Firenzea: 子女 01/31 18:09
4F:→ cchris: 正确流程是认领;会成为亲生子女而非继子女 01/31 18:42
5F:→ cchris: I-130说明书第7页有说明兄弟姊妹的定义;原po符合条件 01/3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