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fore (阿中)
看板Immigration
标题[问题] 有关申请公民要在当地住满3个月以上规定
时间Fri Feb 15 15:48:54 2019
各位版上专家大家好
有个N400提交问题请问
N400 有提到一点,提出的条件
You have lived within the state or USCIS district where you claim residence
for at least 3 months prior to filing
意思是提出申请的时候至少要在当州住满三个月以上
请问这个 lived 住满 指的是我把 USCIS 上面的地址改过去超过三个月就好吗 ?
还是需要人在美国境内当州超过三个月?
我们的状况是
伊利诺州住了1年
搬到麻州住了2年
再搬回伊利诺州,但是之後人几乎都在台湾,(每四五个月还是有返美) 持续了2年
计画在伊利诺州提出申请,但是提出申请往前推算是没有累积三个月人待伊利诺州的
这样会不满足这个条件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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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hris: 不行;而且你这种後半段待很少的很容易被刁难 02/15 17:30
2F:→ kuanglun: 是 have lived 不是 lived ... 02/16 00:11
3F:推 DavidMeteor: have lived应该是指曾经住过 对吧? 02/20 15:49
4F:→ DavidMeteor: 而不是在申请前需要连续住三个月 不知道我的认知正确 02/20 15:50
5F:→ DavidMeteor: 吗? 02/20 15:50
6F:推 mmonkeyboyy: 楼上 你可以试看看啊 XD 02/21 10:29